饭店合伙经营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丙方: 身份证号码:
丁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丁四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店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备的资金管理优势和独特风味,使合作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合作名称、主要经营地、法人:
合作经营的饭店名为:
经营场所位于:
法定代表人:
第三条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为 ,范围包括 等。
第四条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由合作人四方均同意终止合作,视为终止。合作终止时因签订书面散伙协议。
第五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甲方 以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人民币大写:伍万圆整),占总股份的四分之一
2、乙方 以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人民币大写伍万圆整),占总股份的四分之一
3、丙方 以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人民币大写∶伍万圆整),占总股份的四分之一
4、丁方 以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人民币大写∶伍万圆整),占总股份的四分之一
以上各合作人的出资,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齐,汇到指定人银行卡上,卡和密码由甲、乙、丙、丁四方认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股份资金时,需至少两人同时在场,其他合作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作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第六条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
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作创收盈余,此为合作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作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如在合作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作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作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合作人签单事项
合作人到店签单事项由合作人四方决定后另行约定
第八条入资、退资、出资的转让
(一)入资
新合作人入资,必须经全体合作人同意;
新合作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
除入资协议另有约定外,入资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二)退资
1.自愿退资
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资:
①合作协议约定的退资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作人书面同意退资;
③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法定事由。
合作人擅自退资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损失。
2.当然退资
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资: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资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资生效日。
3.除名退资。
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③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资。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
合作人退资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资人按退资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