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劳 动 合 同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员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用人单位):
名 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
员工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紧急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双方签订本劳动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期限为 3 年,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为 6 个月,试用期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根据甲方要求和工作安排,乙方在__________部门___________岗位,从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乙方工作地点为_浙江省绍兴市_。为适应生产经营需要及合理有效配置人力资源,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对乙方业绩的考核结果,按照合理诚信原则,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阶段相关工作和工作地点。对此,乙方确认已被事先如实告知,并已表示接受。
乙方同意并承诺严格按照甲方规章制度中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劳动报酬及聘任期限等内容,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并以此为依据,接受甲方的考核。经考核后,因乙方未达到考核标准的,可视为乙方不胜任所聘任岗位工作。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甲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单位的工作实际,执行定时(标准工时)工作制。即原则上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甲方应当保证乙方的休息与身心健康,因工作需要必须安排乙方加班的,应与乙方协商一致,并依法给予乙方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同时,甲方实行加班审批制度,凡乙方需要加班的,应事先向甲方进行书面申请,经书面批准后方可加班,否则视为乙方自愿延长劳动时间不计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乙方的工作时间以甲方有权管理人员确认的记录为依据。
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节日、假日等有薪假期以及带薪休假制度。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方根据工作岗位的需要,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保护乙方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甲方按照国家关于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定,对乙方提供保护。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五、劳动报酬
甲方工资分配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乙方在法定(或劳动合同约定)工作时间内完成规定工作任务的,甲方每月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甲方对乙方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乙方的工资确定为________元/月(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月),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________元/月(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月);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工作业绩、劳动成果和实际贡献按照内部分配办法考核确定。
甲方积极发展与完善薪酬计发制度,根据生产经营状况与乙方的工作业绩与能力等,实行岗位等级工资制度为主的工资制度,并实施岗变薪变、依勤计薪的结算原则,乙方理解并认可此结算原则。
甲方支付乙方的劳动报酬为税前收入,乙方同意甲方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规定,在向乙方支付工资时,同时扣除有关款项并代缴。
乙方对于甲方支付劳动报酬应及时进行核查。乙方对劳动报酬有异议时,应在当月工资转入其银行账户起10日内向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乙方确认甲方已经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甲方对乙方在该期限内提出的劳动报酬异议,应及时进行核查,若确实有误,甲方应应于下一个支薪日予以补发乙方的劳动报酬。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
甲方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为乙方参加社会保险。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依法应由乙方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报酬中代扣代缴。
乙方在合同期内,由于患病或负伤、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生育、死亡等情形所涉及的待遇,均按国家规定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七、劳动纪律
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规定、工作制度和工作规范等劳动纪律;不得损坏甲方的生产(办公)设备和设施;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八、保密与知识产权
全面保密义务
乙方保证,对于因履行职务、受甲方特别指派或者无意中接触到的甲方及其关联方的商业秘密,除得到甲方的明确书面授权和履行职务需要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未经授权的第三方公开。本条所指的公开,包括但不限于以口头、文字、图形、图像或者电子文档等方式使未经合法授权的第三方知悉相关秘密。乙方离职后(无论因何种原因)仍需持续履行上述保密义务,直至甲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质上已经公开。
上述“关联方”系指包括但不限于与甲方具有下列关系之一的任何国内或国外的合伙、合资企业、公司或其他形式的企业和/或实体:(1)由甲方投资、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子公司、参股公司);(2)与甲方同受第三方投资、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例如与甲方有共同股东或投资人的兄弟公司);(3)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投资、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
保密范围
本合同提及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社会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及其关联方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的技术秘密、经营秘密、管理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其中既包括甲方及其关联方所持有、控制或保管的商业秘密,也包括虽属于第三方所有或持有,但甲方负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
(1)“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知识和经验、技术方案、制造方法、工艺流程、操作及控制方法、测试方法、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样品、操作手册、技术文档以及相关的函电等等。技术秘密可以是有完整技术内容并构成一项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进的一整套技术方案,也可以是其中的一部分技术要素。
(2)“经营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方针、产品(服务)定价政策、市场信息及其分析、广告策略、管理方法、客户名单、货源渠道及情报、营销资料、谈判底线、行销计划、发展战略、采购等方面的资料、信息或者经验。
(3)“管理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财务、人事及工资薪酬、员工及培训、公共关系、内部决议及管理等方面的所有资料及信息。
乙方兹此向公司声明、保证和承诺如下:
(1)乙方对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不违反乙方对其任何前雇主作出的任何承诺或乙方与其任何前雇主所签订的任何协议、不违反员工对任何第三方的任何义务、亦不侵害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权利;
(2)乙方不得向公司或任何关联公司披露、使用、或促使公司使用,属于其任何前雇主或其他第三方的任何保密信息、专有信息或资料;
(3)乙方未签署,并保证不签署任何与本合同存在冲突或妨碍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的任何其他协议。
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乙方应立即向公司或相应的关联公司归还(并不得继续占有、复制或向他人交付)任何及所有属于公司或关联公司的手机号、微信号、计算机、盘片、CD、软件、文件、纸张、书籍、资料、档案、收据、车辆、信用卡、信件、手册、记录、其他所有的财产和文件、以及乙方占有和/或控制的任何和全部上述物件的复制件。
乙方兹此确认:在中国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对于乙方(Ⅰ)在本职工作中;(Ⅱ)在履行公司分配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中;(Ⅲ)在与公司的用工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一年内(并且与其原在公司的本职工作和/或公司分配的任务有关的);或(Ⅳ)利用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例如公司的资金、设备和零部件、原材料、诀窍、保密信息等),自行、与他人共同、或促使他人构思、开发或研制得出的任何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著作权或其他形式的知识产权(包括其中所包含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知识产权权利或其他财产权利,统称为“知识产权”)应归公司所有。
九、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力所能及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4)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解散,或经济性裁员的。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严重违约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甲方可立即解除合同并无需承担任何经济补偿金:
(1)如无特别约定的,合同签约后15日内员工未能上岗的。
(2)因乙方自与甲方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未能在30日内提供其被录用的相关资料,致使甲方不能依法确立劳动关系或办理相关法定手续的。
(3)乙方被查实在应聘时向甲方提供的其个人资料是虚假的,包括但不限于:离职证明、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历证明、体检证明、工作经历与年限等是虚假或伪造的;应聘前患有精神病、传染性疾病及其它严重影响工作的疾病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受到其它单位记过、开除或除名等严重处分、或者有吸毒等劣迹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被劳动教养、拘役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等。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者与其他用人单位存在竞业限制、保密和知识产权方面争议纠纷的。
(5)以欺诈手段订立本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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