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 号:
广 东 省
劳
动
合
同
用人单位(甲方):YS科技(广州)有限公司
劳 动 者(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 用 说 明
一、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认真阅读本合同。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本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职工(乙方)签字或盖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者劳动合同专用章)。
三、本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需填写的空栏,划上“/”。
四、工时制度分为标准工时、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三种。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
五、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并履行。
六、本合同必须认真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并不得擅自涂改。
七、本合同(含附件)签订后,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查。
甲方(用人单位):
名 称:YS科技(广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XX大道XX号XX室
法定代表人:李XX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
员工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1 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 3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 / 年 / 月 / 日起至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从 / 起至 /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该工作任务完成的标志为 / 。
(二)试用期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2 种方式确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 6 个月,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乙方的工作部门为 ,工作岗位(管理技术岗位或生产操作岗位)为 ,职务(或工种)为 / 。
(二)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是 以甲方岗位职责说明书及相关制度为准 。
(三)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甲方所在地级市行政区域内 。
(四)为适应生产经营需要及合理有效配置人力资源,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对乙方业绩的考核结果,按照合理诚信原则,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阶段相关工作和工作地点。对此,乙方确认已被事先如实告知,并已表示接受。
(五)乙方同意并承诺严格按照本合同及甲方规章制度中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劳动报酬及聘任期限等内容,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并以此为依据,接受甲方的考核。经考核后,因乙方未达到考核标准的,可视为乙方不胜任所聘任岗位工作。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1 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工作制,即每日工作 8 小时,每周正常工作不超过44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 / 为周期,总工时 / 小时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
(三)甲方执行法定的及企业依法自行补充的有关工作、休息、休假制度,乙方应当遵守执行。甲方可根据需要及乙方实际工作情况合理安排乙方工作及休息,对乙方实行调休或补休。
四、劳动报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按下列第 1 种形式执行,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计时工资:
(1)乙方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按 元/月(大写: 元整/月)执行;
(2)乙方试用期工资为 元/月(大写: 元整/月);
2.计件工资:
(1)计件单价 / ;
(2)劳动定额 / (确定的劳动定额原则上应当使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七十以上的劳动者在法定劳动时间内能够完成);
3.其他形式(如实行年薪制或者按考核周期支付工资): / 。
4.甲方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状况、物价水平和政府颁布的工资增长指导线等情况,依法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
(二)乙方的绩效薪酬或奖金的计发办法为: 甲方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绩效工资根据甲方的经营业绩以及乙方的工作业绩、劳动成果和实际贡献按照内部分配办法考核确定。
(三)乙方的津贴、补贴的发放标准和办法为: 以甲方薪酬福利制度为准 。
(四)工资必须以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五)甲方每月20日发放上月工资。如遇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乙方对于甲方支付劳动报酬应及时进行核查。乙方对劳动报酬有异议时,应在当月工资转入其银行账户起10日内向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乙方确认甲方已经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六)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的,应按《劳动法》、《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但乙方休息日加班被安排补休的除外。
乙方应在甲方规定时间内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确实因为工作原因需要加班的,应提前填写加班申请并报甲方批准。乙方未经甲方批准安排自行延时的情形均不视为加班。乙方的工作时间以甲方有权管理人员确认的记录为依据。
非因乙方原因使得甲方整体或者乙方所在的部门基于经营方式调整、部门撤销兼并、停工待料、场地装修、场地拆迁、经营淡季、责令停业或关闭等因素而停工、停产,以及国家对甲方业务覆盖地区所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而采取了应急处置措施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甲方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上述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后,若此后甲方安排乙方工作的,则甲方按其住所地所在市(县)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每月向乙方发放工资;若甲方未安排乙方工作的(如甲方通知乙方回家待岗等),甲方则按其住所地所在市(县)的最低生活保障费标准向乙方支付生活费。
甲方积极发展与完善薪酬计发制度,根据生产经营状况与乙方的工作业绩与能力等,实行岗位等级工资制度为主的工资制度,并实施岗变薪变、依勤计薪的结算原则,乙方理解并认可此结算原则。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合同期内,甲方应按国家、省和本地区的有关规定,依法为乙方办理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手续,按规定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缴纳应由甲方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并按规定从乙方的工资中代为扣缴应由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甲方应将为乙方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和扣缴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如实告知乙方。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的规定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按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三)甲方按照国家、省和当地的有关规定,做好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和保健工作。
(四)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
(五)台风黄色、橙色、红色或者暴雨红色预警信号生效期间,除必需在岗的工作人员外,甲方应当根据工作地点、工作性质、防灾避灾需要等情况安排工作人员推迟上班、提前下班或者停工,并为在岗工作人员以及因天气原因滞留单位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避险措施。
(六)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应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办理。
七、合同的变更
(一)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二)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三)甲方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甲方权利和义务的单位继续履行。
(四)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并办理书面变更手续。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下列情形时,本合同的相关条款随之自然变更:
(1)乙方因升职、过错、岗位变动需要调整薪酬的;
(2)双方就劳动合同的变更采取书面形式进行。
甲方对于乙方工作调整涉及劳动合同事项变更的,乙方在收到工资单、岗位变化通知等一个月内未书面提出异议的,视为已认可书面变更。甲方应将涉及变更之信息及时告知乙方,乙方应履行甲方的变更决定。如果乙方不予履行,甲方可以依法或按甲方规章制度规定予以处理。
八、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一)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力所能及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4)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解散,或经济性裁员的。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严重违约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甲方可立即解除合同并无需承担任何经济补偿金:
(1)如无特别约定的,合同签约后15日内员工未能上岗的;
(2)因乙方自与甲方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未能在30日内提供其被录用的相关资料,致使甲方不能依法确立劳动关系或办理相关法定手续的;
(3)乙方被查实在应聘时向甲方提供的其个人资料是虚假的,包括但不限于:离职证明、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历证明、体检证明、工作经历与年限等是虚假或伪造的;应聘前患有精神病、传染性疾病及其他严重影响工作的疾病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受到其他单位记过、开除或除名等严重处分、或者有吸毒等劣迹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被劳动教养、拘役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争议、劳动仲裁、诉讼(包括已经处理完结的)未声明的等;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者与其他用人单位存在竞业限制、保密和知识产权或其他方面劳动争议纠纷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或泄露甲方商业秘密、违反竞业限制(禁止)义务的;
(7)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存在打架斗殴、盗窃、赌博、诈骗、殴打、性骚扰、伤害他人等危害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的;
(9)乙方连续旷工超过5天、一个月内累计旷工超过10天、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天的。
4.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在试用期内的,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5.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甲方的;
(2)甲方以侵害乙方合法人身权利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终止
1.本合同期满或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即行终止。
(三)离职手续办理
1.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履行下列义务,并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