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奶牛健康证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牛结核病防治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范,进一步加强我省奶牛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等人兽共患病的防治,从源头上保障奶业生产安全,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促进我省畜牧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为目标,坚持“严格市场准入,强化日常监管,落实安全责任”的原则,对检测健康奶牛发放奶牛健康证,建立完善的市场准入制度,有效预防和控制布鲁氏菌病和结核病等人兽共患病,规范的牛奶生产、销售秩序,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畜牧业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11年末,全省奶牛养殖小区(场)、从事牛奶生产、销售的散养户饲养的奶牛健康证持证率达到60%,到2012年末持证率达到100%,对发放检测健康的奶牛实施常态化管理,严禁没有取得健康证奶牛产的牛奶进入奶站、流入市场。
三、实施步骤
奶牛健康证的发放工作分3个阶段进行,即安排部署阶段、组织实施阶段、考核验收阶段。
(一)安排部署阶段(7月1日—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