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奶牛健康证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牛结核病防治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范,进一步加强我省奶牛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等人兽共患病的防治,从源头上保障奶业生产安全,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促进我省畜牧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为目标,坚持“严格市场准入,强化日常监管,落实安全责任”的原则,对检测健康奶牛发放奶牛健康证,建立完善的市场准入制度,有效预防和控制布鲁氏菌病和结核病等人兽共患病,规范的牛奶生产、销售秩序,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畜牧业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11年末,全省奶牛养殖小区(场)、从事牛奶生产、销售的散养户饲养的奶牛健康证持证率达到60%,到2012年末持证率达到100%,对发放检测健康的奶牛实施常态化管理,严禁没有取得健康证奶牛产的牛奶进入奶站、流入市场。
三、实施步骤
奶牛健康证的发放工作分3个阶段进行,即安排部署阶段、组织实施阶段、考核验收阶段。
(一)安排部署阶段(7月1日—7月31日)
1、成立奶牛健康证发放工作领导小组,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奶牛摸底普查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安排部署奶牛健康证发放工作。
2、大力宣传《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奶牛健康证准入制度,让奶农充分认识到开展奶牛健康检测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3、组织实验室人员开展奶牛布鲁氏菌病、结核病检测技术培训,熟练样品的采集、包存、检测等工作,规范实验室诊断标准,提高个人职业防护意识。
(二)组织实施阶段(8月1日—10月31)
1、做好奶牛布布鲁氏菌病、结核病检测试剂和耗材的采购和发放工作,组织技术人员开展奶牛检疫。
2、对检测合格的奶牛发放统一印制的奶牛健康证,对检测不合格的奶牛依法进行处理。
3、强化奶站收购和流通环节监管,严禁未取得奶牛健康证奶牛产的牛奶进入奶站、流入市场。
(三)考核验收阶段(11月1日—11月31日)
结合秋防考核验收工作,认真总结奶牛布鲁氏菌病、结核病检测,奶牛健康证发放,市场准入制度落实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为2012年奶牛健康证发放工作的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四、保障措施
(一)行政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逐级落实责任。成立由省畜牧业管理局防疫监督处处长胡业平任组长,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王晓锋、省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涂力波为副组长的奶牛健康证发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业务骨干具体负责奶牛健康证发放工作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将责任逐级落实,切实保证奶牛健康证发放工作的有序开展。
2、强化宣传教育,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好奶牛健康证准入制度的宣传教育工作,让群众对奶牛健康证准入制度有个正确、清晰的认识,增强奶农安全生产意识,为奶牛检疫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氛围。
3、加大经费投入,提供有力保障。奶牛健康证及所需诊断试剂和耗材,由省畜牧业管理局统一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