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超市用人员工劳动合同范本
甲方(甲方):_________ 乙方(乙方):_________
名 称:_________ 姓 名:_________
住 所: 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
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为_________期限劳动合同。
双方合同期为_________年。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 _________ 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其中,从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 _________ 月 _________日为试用期。试用期为_________个月。在试用期内,甲方认为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应向乙方说明理由后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并无须给予甲方任何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期满,即行终止。如甲方欲同乙方续订劳动合同,甲方应在本合同到期7日内征询乙方意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订劳动合同。续订后的劳动合同条款可以完全或者部份与本合同不一致,以双方续签后重新订立的劳动合同为准。
工作内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在_________部门,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 甲方根据工作经营需要,以及乙方的实际能力(专业、工作、体力)可作适当临时性调整,(所谓临时性调整是不对本合同相应条款作出修改的调整,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乙方根据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和要求,按质、按量、按时地完成任务并接受甲方的考核。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的岗位执行_________工作制。甲方实行其他工作时间须经劳动行政部门许可方能执行。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在 _________ 时间周期内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乙方自行安排。
甲方安排乙方双休日加班的,应安排乙方同等
时间补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或平时加点的,甲方应支付加班费或加点费。
甲方根据国家规定的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必要的
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并严格执行。
甲方应按照国家或_________市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
行健康检查。对于有毒有害的工作环境将给予乙方必要的说明和补偿。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
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劳动报酬
第八条 乙方基本工资依据职位和岗位等级标准支付,正式录用后每月基本工资为_________元,试用期工资为正式录用后工资的80%,甲方每月发放工资日为_________日。
甲方根据公司的经营效益和乙方的个人表现和业
绩发放奖金,奖金的数额没有明确的规定,安全根据甲方效益和乙方绩效来确定。
第十条 由于甲方生产任务不足,使乙方休息待工的,甲方保证乙方的月生活费不低于_________元。
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合同当事人应按国家和上海市社会保险的有限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用。
第十二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病假工资和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符合计划生育女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乙方享有规定的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婚丧假、计划生育及女工孕期、产期、哺乳期休假等有关待遇,具体规定详见员工手册。病假、事假等有关规定详见员工手册。
六、劳动纪律
第十七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发生变化时,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八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都可根据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第二十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条 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并无须给乙方任何经济补偿的情形:
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包括但不限于下列
情况:诸如:
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的,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诸如: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乙方同时在其他地方兼职,对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
严重影响,或者经过甲方提出后仍不改正。
第二十二条 甲方可以提前通知解除合同但须给予经济补偿的情形: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
不能从事原工作,且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与甲方协商一致的;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
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
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甲方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企业转产、技术革新、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
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因防治污染搬迁的或市政动迁的等;
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
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二十四条 若乙方无其他过失行为,甲方不得解除合同的
情形:
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未进行离岗前职业
健康检查,或者乙方被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在甲方处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子确认丧失或
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
足五年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乙方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且没有其他过失行为,甲方不得解除
劳动合同;若乙方同时符合本合同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则甲方参照第二十一条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乙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的情形
未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
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
权益的;
甲方以欺诈、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
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二十六条 乙方提前三十日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