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家岭煤业公司选煤矿文件
大选王字 (2023) 7 号
关于印发《选煤矿厂长授予带班人员、班组
长、瓦斯检查工、调度员遇险处置权
和紧急避险权文书》的通知
各部门、各车间:
为切实搞好选煤厂应急处置工作,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
理的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工会法》,《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
和急处置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要求,参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
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 》,在工作现场出现险
情或紧急突发伤人事故发生时,选煤厂厂长明确授予选煤厂带班
人员、班组长、瓦斯检查工、调度员遇险处置权和紧急避险权。
被授权人必须采取先撤人后汇报的遇险处置和紧急避险措施,在
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并组织危险区域人员按照避灾路线
安全有序地撤离至安全地点,为保障员工生命筑牢“最后一道防
第一条 ”当工作区域汇报某处发生火灾时(或某处有火灾预
光时) :
《一) 明确规定任何人发现工作区域发生火灾或有火灾预兆
时,应视火灾的性质、大小,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进行
初期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向选煤厂调度室汇报。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