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廉政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了在项目实施中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促进本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国家和 有关项目实施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以及 关于本项目,特订立如下廉政协议:
一、双方应当共同自觉遵守国家和相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和关于建设工程承发包的各项规定。
二、甲方应做到
(一)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赞助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二)甲方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向乙方索要(或接受)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及高档办工用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甲方不得以项目的名义参加乙方组织的任何宴请和高消费的活动。
三、乙方及其应当做到
(一)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对工作业务,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
(二)乙方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四、乙方如发现甲方及其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当向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