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廉政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了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监理委托与被委托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
工程的项目法人(以下称甲方)与监理单位(以下称乙方),特订立本廉政合同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工程监理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授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