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廉政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了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监理委托与被委托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
工程的项目法人(以下称甲方)与监理单位(以下称乙方),特订立本廉政合同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工程监理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授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监理分包项目。第三条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名义为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五)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取或接受施工单位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施工单位报销任何应由乙方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六)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监理规程办事,不得与施工单位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第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