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石油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物资采购廉洁协议书
为保证买方物资采购项目公正、公平、有序健康地发展,维护双方利益,促使交易双方廉洁自律,经过新疆石油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买方)与 公司(以下简称卖方),就廉洁协议有关事项共同协商一致,订立条款如下:
1.本协议适用于双方进行的任何交易项目。
2.交易双方依据签订的合同和协议,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范围内享有各自的权利、履行各自的义务并承担各自的责任。
3.卖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买方有关人员请客、送礼(礼金、礼物、纪念品及其它物品);不得向买方发放任何形式的现金;不得为买方有关人员提供非工作之车船机票、通讯工具、旅游娱乐及其他内容的消费。严禁向买方有关人员行贿,否则违纪违法钱物由买方收缴,并按收缴钱和物品价值的1-2倍扣罚卖方。情节严重者买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卖方赔偿。被终止合同者三年内不准进入买方市场,情节特别严重者买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4.买方不得收受和索要卖方的礼物、礼金和纪念品及其它物品;不得在卖方报销应自理的各项费用;不得向卖方借款;不得以工程为由让卖方购买与履行合同无关的物品。违者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5.交易双方的公务往来一律在办公室或施工现场进行,不得在其它场合进行。
6.买方管理人员不得在卖方及所属单位兼职并领取任何形式的报酬;不得安排亲属在所分管的卖方及其所属单位工作。违者需辞退其亲属;情节严重的,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