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廉洁协议书
甲方:
乙方(承包人):
为了在工程建设中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创造更加公开、公平、公正的施工环境,结合工程建设的特点,特订立本协议如下:
1、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地方及建设单位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2、甲方其他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3、甲方其他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4、甲方其他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5、甲方其他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6、甲方其他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向乙方推荐、介入与本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等经济活动。
7、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对业务工作,不得为获取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发包单位、监理单位及主管部门等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
8、乙方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发包单位、监理单位及主管部门等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不正当交易。
9、乙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甲方、发包单位、监理单位及主管部门等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