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房屋租赁专业合同
甲方: (出租人)
乙方: (承租人)
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合同法》及国家、当地政府对房屋租
赁的有关规定,就租赁房屋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部分 房屋概况第 1 条 甲方保证向乙方出租的房屋系 (本
人,共有)拥有完全所有权和使用权,设有房屋它项权利有 .(如果房
屋是共有,则还应增加: 已经共有人同意,附书面同意声明。如果是
委托租赁,应有房屋所有权人与受托人的委托协议书)
第 2 条 房屋法律概况 1、房屋所有权证书登记人:。 ,身份证
号码: ;
2、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 ;
3、土地使用权证书编号 ;
4、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登记的房屋建筑面积: ;
5、房屋的使用面积:
6、房屋的附属建筑物和归房屋所有权人使用的设施:
第 3 条 出租房屋概况(包括从落地址、名称、用途、间数、建
筑面积、使用面积、地面、墙壁质量、家具设备等)
第二部分 租赁期限第 4 条 房屋租赁期限: 自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遇以下情况应顺延:
2 发生不可抗力事由的;
2) 甲方非正常原因朝期交付房屋的;
3) 非乙方原因致使房屋无法居住的;
4) 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更改的。
第三部分 租金条款第 5 条 租金每月人民币 元(大写: 整)。
第 6 条 租金按季支付;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乙方应
支付给甲方 1 个季度的租金;以后应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月底前付
清下一季度的租金。(也可以约定以月、年等支付租金日期)
第7条 租金支付地点:
第8条 租金支付方式: (现金支票、汇票、转帐等);
第9条 甲方收取租金时应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 否则乙方有权
拒绝支付租金。
第四部分 相关费用第 10 条 房屋在租赁期间产生的税收由 承
担,不因本租赁合同无效,或撤销,或变更而变动,除非双方对此达
成书面变更协议。
第 11条 租赁期间,乙方因正常生活之需要的煤气费、水电费、
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网络使用费等由乙方承担;环境卫生费、治安
费、物业管理费用等由 承担。
第 12 条 租赁期间,房屋的使用权归乙方,包括甲方有所有权
或独立使用权的房屋外墙、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