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声明书(劳动合同补充条款)
甲方(姓名): 乙方(单位):
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
甲方于2018年12月4日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建立正式劳动关系,当日乙方通知甲方,乙方将统一为其在社保中心购买社会保险,并按照规定由双方分别缴纳参保费用,甲方应负担的费用由乙方按照规定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甲方在充分了解到社保的相关规定,清楚其在社保上的权利义务以及不购买社保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后,仍然决定不由乙方为其统一购买社会保险。
原因:甲方个人及家庭的经济状况比较拮据,手头不宽裕,孩子读书急需现钱用,家庭负担重,不愿意交纳社保中员工个人缴纳部分的款项。
在此情况下,根据甲方申请,双方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1、经甲方申请,乙方同意不强制为甲方在社保机构统一办理社会保险,乙方将因购买社会保险而应当由单位缴纳的参保费用直接支付给甲方,按 元/月的标准在每年的年底一次性付给甲方。
2、在工作期间,如有需要,甲方可以重新书面申请乙方为其办理社保参保手续。
3、甲方接到申请后,按照区社保机构的规定,从社保机构同意受理甲方的参保的当月起统一为甲方购买社保,并从社保机构受理甲方的参保当月起停止向甲方发放社保补贴,按规定从甲方工资中代扣代缴应当由甲方负担的参保费用。
甲方无论是在工作期间还是离职后,如要求乙方为其补办在乙方工作期间未办理社保的期间的社保,按国家规定,甲方需退还已从乙方处领取的全部社保补贴,并按照其工作期间的工资标准支付应当由其缴纳的社保费用,对在补办社保保险中社保机构按照规定要求缴纳的滞纳金全部由甲方负担。
4、对按照规定能够补办的社保项目,乙方在收到甲方按照前款支付的费用后,按照规定为甲方补办社保。甲方不按前款支付和退还费用的,乙方有权拒绝补办直至其完全履行止。对因不能补办社保项目所导致的利益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5、双方均认识到,由于养老保险是社保项目中的基础险,如未购买养老保险则无法购买其他险种。在因甲方申请没有统一购买社保期间,对因发生工伤或非工伤而造成的如在购买社保后应当由社保机构负担的利益损失部分,由甲方自行全部负担。
在此甲方郑重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