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费补缴承诺书
烟台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
为了保证职工社会保险强补缴工作的真实性和依法性,现委托本单位
(职务: 身份证号码: 手机号
到: ) 代表我单位处理相关事宜,做如下承诺
一. 本单位将按要求提供社会保险费补缴穆核所需任何资料,并确信提
供的有关调查、核实等资料是真实的、完整的。
二, 本单位会计、统计资料的编制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要求。
三.涉及稽核工作所需填报的相关表格均按社保移核工作规定据实填
报,并由经办人代表单位签字确认,确保与实际情况一致
四, 社保补缴事项一旦审核完成,我单位将在规定时间内保证补缴资金
及时到账。
五. 因所提供资料不实或不完整造成稳核结果不实的,我单位将对因此
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黎核对象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稽核对象委托经办人〔签字或盖章):
(称核对象公章 )
二O二一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