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代耕协议
甲方:
乙方:
甲方将土地若干给乙方代耕。为了保证双方的责权利,甲方和乙方共同商议,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土地给乙方代耕,数量及四至边界如下:
二、代耕期限:甲方给乙方代耕之土地至第二轮承包期满,如国家现行土地政策不变,乙方永久代耕并且不再补任何费用给甲方。
三、土地的代耕性质:乙方必须保持所代耕土地的肥力和活力,不能另作它用,并且服从当地政府的安排,如有违约,居组有权收回乙方所代耕之土地。
四、甲方必须监督乙方代耕的土地使用范围,并且享受国家给予的利益,土地承包经营权永属甲方。(政策范围内)乙方履行所代耕土地响应的国家及居组要求义务。甲方负责乙方多代耕土地四至边界解释权。如乙方所代耕土地被征占用,其收益权归乙方所以。
五、乙方如其它原因有变动,土地不再代耕时,不能将所代耕土地转给他人使用必须将代耕土地归还甲方。
六、本协议-式四份居委会、组上、甲、乙方各-份,签字盖章生效。
居委会代表:(章) 居委会代表: (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