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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扬尘污染防治攻坚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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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中缺你注定是你 上传于:2024-07-09
2020年扬尘污染防治攻坚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A省扬尘治理综合整治方案》、《A沂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 2018-2020 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A政发2018号)和《关于印扬尘治理综合整治十项实施细则的通知》( A大气办发2019号)精神和沂水县扬尘污染防治攻坚方案要求,切实加强全镇扬尘污染防治,提升扬尘精细化管理水平,尽快遏制扬尘污染反弹趋势,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通过开展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有效控制建筑工程、拆迁工地、公路工程、水利工程和绿化工程等各类施工工地扬尘污染;大力整治渣土车等运输车辆遗洒、泄露物料等交通运输扬尘污染问题;着力解决各类道路扬尘污染严重问题;不断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切实降低露天矿山、工业堆场料场、垃圾填埋场、建筑垃圾等各类露天堆场扬尘污染。建立健全扬尘污染防治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机制,有效遏制各类扬尘对空气质量的不利影响,推动全镇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防治工作要求 (一)建筑工地必须执行以下规定: 1.必须安装全景固态高清晰视频监控设备,实现工地扬 尘监控全覆盖,并纳入主管部门专门管理平台,实施统一监管。 2.必须安装符合环保技术规范的扬尘在线监测设备,于 2019 年 9 月 30 日前,纳入主管部门专门管理平台,实施统一监管。 3.监管部门统一执行连续三个月内“一次违规处罚(顶格经济处罚和诚信扣分)、二次违规停工(同时顶格经济处罚和诚信扣分)、三次违规清出沂水建筑市场”的规定。 (二)重点工业企业、露天矿山、拆迁工地应安装全景固态高清晰视频监控设备,并纳入主管部门专门管理平台, 实施统一监管。 三、攻坚措施 (一)工程类扬尘污染防治强化攻坚措施 1.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措施 (1)必须严格落实严管十二条,重点做到:主出入口两公示;安装自动冲洗设备;施工道路硬化;安装在线监测设备主出入口安装监控设备并联网运行;重污染天气严格执行应急响应措施。 (2)在工地制高点安装全景固态高清晰视频监控设备。 (3)每个工地必须达到五个要求:出场车辆必冲洗; 施工场地有土必盖;施工道路有土必冲;场区道路有干必润; 物料堆放有乱必整。 (4)以“全面停工整改+复工申请+主管部门验收”的方式,倒逼工地扬尘管控达标。自印发之日起,所有工 地全部停工整改。凡符合“一导则两公示、五喷淋两冲洗、六规范两监控、严管十二条”和建筑工地加密安装视频监控设备等规范要求的,随时可以申请复工,镇乡建办根据工地复工申请及时组织现场验收,并与工地相关责任方签订扬尘治理保证书。 完成时限:2019 年 7 月 31 日完成整改,长期长效牵头单位:乡建办 责任单位:执法中队、各管理区 2.水利工程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措施 (1)必须分段施工,禁止鼓吹风方式施工作业。 (2)必须进行全封闭围挡,不得留有缺口,底边要封闭。城区围挡高度不低于 2.5 米,其他区域围挡高度不低于1.8 米。 (3)围挡墙体内侧应设置喷淋系统,采用雾化旋转喷头,喷淋高度不应低于 2 米,喷头间距不应大于 4 米,每天定时洒水降尘。 (4)工地出入口必须设置车辆自动冲洗设备,对进出车辆逐一冲洗,工程竣工后方可拆除。 (5)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应采用混凝土硬化,硬化后的路面要至少满足载重量 100 吨车辆行驶要求。 (6)施工现场应设专人负责卫生保洁,配备洒水车, 每天洒水降尘不少于 4 次。 (7)施工现场内存放的土堆和裸露土地面应使用防尘网进行覆盖或种植花草等适宜的植物进行绿化,覆盖要封闭严密。 完成时限:2019 年 7 月 31 日完成整改,长期长效牵头单位:水利站 责任单位:各管理区 3.公路(交通)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措施 结合工程实际,积极推行六项措施,达不到标准规范要求的,立即停工整改。 (1)施工作业重点路段现场围挡。 (2)严禁使用鼓吹风设备、易产生粉尘的施工设备。配置防尘设施,路面铣刨采用湿式铣刨,清扫车配合真空吸尘车进行除尘清扫。 (3)A时道路,运输通道合理硬化。 (4)运输车辆密闭运输,严禁抛洒并及时清洗维护。 (5)施工区域内及时采取洒水等抑尘措施,创建无尘化工地;保洁作业垃圾定点处理,严禁施工垃圾随意丢弃或采取焚烧等污染方式处理。 完成时限:2019 年 7 月 31 日完成整改,长期长效牵头单位:交管所 责任单位:道路站、各管理区 4.绿化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措施 (1)绿化施工现场应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围墙围挡;工地出入口要进行硬化,绿化工地主要出入口按规定配置车辆冲洗设施,安排专门冲洗人员,进出车辆按要求冲洗, 严控带泥上路。 (2)在道路(中心隔离带、分车带及路边便道区域) 进行绿化施工时,要进行必要的铺垫,做到黄土不落地。绿化带内种植土方高度要低于路缘石 5 厘米,防止浇灌或雨天将泥水冲至路面。 (3)工地现场裸露土地必须进行覆盖。绿化工地土方整理结束后,按照工序迅速栽植苗木,移植后的场地及时恢复。短时间内尚未进行栽植的,必须采取遮阴网、土工布或其它物品进行覆盖,防止扬尘。 (4)移苗与补栽时,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就近选择合适场地堆放回填土,完工后及时将场地清理干净,不得污染路面;植树挖掘出的坑土,必须加以整理、拍实、覆盖。 (5)成品、半成品、原材料应按品种、规格堆放整齐, 并设置明显标牌,对易产生粉尘的材料采取覆盖、压实措施。 (6)对工程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及废弃物,应封闭存放并及时清出施工现场,现场严禁焚烧落叶、枯草、垃圾等易产生烟尘污染的垃圾及废弃物。 完成时限:2019 年 7 月 31 日完成整改,长期长效。牵头单位:乡建办 责任单位:各管理区 (二)渣土运输、处置扬尘治理专项措施 1.渣土运输 (1)严格渣土车源头审验。公安交警部门按照《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对新登记注册的重型自卸渣土运输车进行严格的车辆安全技术检验。 对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渣土车,告知车主按照《A沂市建成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管理规定》升级改造,确保车辆外廓尺寸、技术参数、安全性能、尾气排放等方面符合标准。 (2)严格通行证办理工作。按照“公司化运营、通行证管理”的要求,严格落实工程运输车辆通行证管理制度。 在城区通行的渣土车管理企业必须向公安交警部门申请通行证,由交警部门审核运输企业资质、车辆安全及环保状态、驾驶人信息、运输时间和线路。 (3)强化路面执法管控。依托全县交警执法服务站和巡逻警车、铁骑队的机动力量,盯紧渣土车通行的主要时间、 路段开展常态化路面执法,严查渣土车不按规定路线、时间运行、不按规定安装 GPS 装置、超载运输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4)全面推动渣土运输车辆和混凝土运输车辆的调查摸底,组织开展对渣土运输车辆和混凝土运输车辆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渣土运输车辆和混凝土运输车辆的违法运输行为,有效净化渣土,混凝土的运输环境。 完成时限:2019 年 8 月 31 日完成整改,长期长效牵头单位:派出所 责任单位:执法中队、交管所、各管理区 2.渣土处置 (1)严格落实建筑垃圾(渣土)处置核准制度。制订建筑垃圾(渣土)处置方案,督促建设(拆迁)单位于开工前向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准通过并发放《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后,方可处置建筑垃圾(渣土)。 (2)在工程报建时,建设(拆迁)单位要对建筑(拆迁)工地开挖土方量进行测算,并及时将数据提供给执法中队。 (3)严格落实建筑垃圾(渣土)经营性运输登记备案管理制度。相关单位组织建筑垃圾(渣土)运输企业按照《A沂市建成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管理规定》要求,配备全密闭式建筑垃圾(渣土)运送车辆,办理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登记备案手续。 (4)严格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管理。建筑垃圾消纳场出入口及场内道路硬化处理,配备车辆清洗设施,采取围挡、覆盖、喷淋等防尘降尘措施,并实施分区作业。 完成时限:2019 年 8 月 15 日完成整改,长期长效 牵头单位:执法中队 责任单位:派出所、乡建办、各管理区 (三)露天矿山扬尘治理专项措施 1.运输车辆必须密闭运输,严禁抛洒并及时清洗维护。 2.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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