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有效防治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XX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XX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工作实施方案》、《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主城区建设工程扬尘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铁腕治霾攻坚行动,坚持铁腕治霾、科学治霾、协同治霾,继续在全县范围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活动,大力推行文明施工和绿色施工,切实加强对全县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管控,进一步提高建设工地各参建企业的扬尘污染防治水平(建设工地包括房建工地、市政工程、出土工地、拆迁工地),促进我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重点任务
1.全面落实建设工地扬尘治理6个100%要求。
各镇办(中心)要严格落实建设工地6个100%要求,加强辖区内建设工地日常监管,坚持领导带班巡查制度,扎实有效地做好建设工地扬尘治理工作,确保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镇办(中心)、县水利局、县交通局
县城管执法局
2.全面落实建设工地扬尘排放质量管理。
在施工现场推广应用扬尘监测系统,严格按照陕西省《施工场界扬尘排放限值》(DB61/1078-2017)执行,使各类建设工地扬尘排放限值达标。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镇办(中心)、县水利局、县交通局
县环保局、县城管执法局
3.严格落实“红黄绿”牌管理制度。
县住建局负责制定《2018年XX县建设工地“红黄绿”牌管理制度实施办法》,县住建局负责落实核发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工地的“红黄绿”牌管理制度,县交通局负责落实县内交通工程施工工地的“红黄绿”牌管理制度,县水利局负责落实县内水利工程施工工地的“红黄绿”牌管理制度。县扬尘办负责对县内“红黄绿”牌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4.严格落实政府专职监管员制度。
各镇办(中心)要对辖区内每个建设工地安排包抓领导及派驻政府专职监管员,政府专职监管员不少于2人,专职监管员为各辖区内建设工地扬尘治理第一责任人。重点监管建设工地扬尘治理6个100%要求落实、监管包抓建设工地视频监控正常使用、参建单位扬尘治理方案的制定及落实,加强日常监管工作,对拒不落实扬尘治理各项措施的及时上报县政府扬尘办进行查处。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镇办(中心)、县水利局、县交通局
5.全面落实县辖区内建设工地视频监控。
县辖区内建设工地出入口及施工区域内要求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实现县辖区内建设工地视频监控按要求接入县城市管理指挥平台(拆迁工地根据实际情况执行)。
牵头单位:县城管执法局
责任单位:各镇办(中心)、县住建局、县水利局
县交通局
6.严格执行“禁土令”。
冬防期间除市政抢修、抢险工程外的建设工地,禁止出土、拆迁、倒土等土石方作业。凡允许涉土作业项目,应从严执行扬尘治理6个100%措施,对措施执行不到位的,一经发现,一律叫停,高限处罚。
牵头单位:县城管执法局
责任单位:各镇办(中心)、县住建局、县水利局
县交通局
7.加强出土工地现场监管。
各镇办(中心)对辖区内实施土方作业的工地必须配备3人以上政府专职监管人员。具体负责监管土方作业的工地,严格落实扬尘治理要求;并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监管,杜绝“黑车”和未经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审批的车辆拉运。
牵头单位:县城管执法局
责任单位:各镇办(中心)、县住建局、县水利局
县交通局
8.加强商混企业扬尘排放管理。
严格落实围墙、硬化、洒水、冲洗、覆盖、绿化等要求。场内主要道路、作业区域及生活区必须硬化;车辆出入口必须设置车辆冲洗台(串联不少于三组),设置位置合理;散装物料、水泥必须放置在密封物料仓库,场内抑尘措施达标;严禁露天装卸作业和物料干法作业。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镇办(中心)
三、职责分工
(一)各镇办(中心)及县级相关部门监管职责分工
我县建设工程扬尘治理监管坚持“属地为主、部门指导、差别管控、分类监管”原则。
1.各镇办(中心)对本辖区内建设工程、商混企业等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未履行扬尘治理责任造成大气环境污染的项目和企业,上报县扬尘办,县扬尘办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各建设工程主管部门对其进行限期整改、教育培训、处罚。对重大案件或被中、省督察组发现影响恶劣案件由县级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2.县扬尘办负责对县辖区内建设工地扬尘治理工作进行指导、督查。
3.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对各自所管建设工程施工工地落实红、黄、绿挂牌管理制度。
4.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城管执法局等承担各类建设工程审批的县级部门为县辖区内建设工程扬尘治理配合指导部门,在建设工程审批、监管过程中,严格落实项目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要求,全力配合各镇办(中心)做好建设工地扬尘治理监管工作。
5.县扬尘办负责督查各镇办(中心)和扬尘治理主管部门监管职责的落实,及时传达市县治霾办有关文件精神,协助各职能部门对建设工程扬尘治理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二)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责任
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要落实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主体责任,扎实开展扬尘整治,有效遏制扬尘污染。
建设单位责任:建设单位作为工程建设组织者,对所管项目的扬尘治理工作负总责。必须统筹协调建设工程所有参建主体,全面负责工地内扬尘防治、安全文明施工、环境卫生、渣土管理等各项工作。将扬尘治理纳入招标方案,做好扬尘治理专项费用落实,及时足额拨付扬尘治理措施费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并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落实扬尘治理6个100%要求。建设单位自行进行土方工程发包时,由建设单位按要求落实道路及场地硬化、施工围挡、裸土覆盖、车辆冲洗等措施;严格按照《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县城区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有关规定处置渣土及建筑垃圾;对暂时不开发的空地、开挖存放的裸露土方,闲置时间超过2个月的,必须进行绿化或覆盖,并设置不低于2.5米的封闭文化围挡。
施工总承包单位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措施的落实负总责,负责编制扬尘治理方案。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为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具体组织实施方案。对各项措施费用进行统筹安排,严格按照《陕西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16条》、《XX市建筑施工现场扬尘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落实好洒水、覆盖、硬化、冲洗、绿化、围挡六个100%要求。指派专人对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情况进行检查并登记工作日志,对进出车辆冲洗情况要进行记录,确保扬尘治理规范化、常态化。
监理单位责任: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负监督责任,具体负责监督施工单位扬尘治理责任落实情况。同时,将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纳入工程监理规划,编制监理细则,对施工单位扬尘治理情况进行实时监督,一旦发现问题,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四、建设工程扬尘治理措施及标准
(一)房建工程整治标准
1.围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必须采用封闭围挡,围挡必须美观、牢固,主城区主要道路围挡高度不低于2.5m,其他路段不低于1.8m。围挡外墙必须设置公益广告,设置数量及面积不少于50%。
2.道路(局部场地)硬化、清扫。建设工地所有工地出入口道路必须硬化,施工区域主要道路(生活区、办公区)必须硬化。道路承载力应满足车辆行驶和抗压要求。施工现场必须建立洒水清扫制度,专职保洁员负责每日对场地进行打扫、洒水、保洁,随时保持场区干净。
3.车辆冲洗。每个工地施工车辆出入口必须设置车辆自动冲洗设施。2018年开始设置冲洗设施的必须冲洗装置位置合理,冲洗台实施串联设置(不少于3组)。车辆冲洗由专人负责,确保车辆外部、底盘、轮胎处不得粘有污物和泥土。工地出入口30 m以内路面上不应有明显污染,严禁车辆带泥上路。车辆冲洗必须填写台账,并由相关责任人签字。车辆冲洗采用循环用水,设置沉淀池,污水不得直接排入市政管网。对损坏的设备要及时进行维修,保证正常使用。
4.裸土覆盖。建设工地内裸露土地必须采用防尘网覆盖、绿化等扬尘防治措施。对短期内不利用的土方,须采取防尘网覆盖,并定时洒水,保持土壤湿润。防尘网宜为绿色,采用密目网时目数不应小于800目/100cm2;闲置两个月以上土方必须进行绿化。
5.垃圾处置。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全封闭垃圾堆放点。楼层内清理施工垃圾,须采取先洒水降尘后清扫的作业方法,使用封闭式管道或装袋(或容器)清运,严禁高处随意抛撒。建筑垃圾、渣土运输必须严格落实XX市政府办《关于印发XX县城区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有关要求。工地内严禁焚烧任何废弃物和垃圾。严禁熔融沥青,生产生活不得使用煤、碳、木料等污染严重的燃料。
6.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