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办事山东省担保行业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认证暂行办法山东省担保行业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认证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我省担保行业从业标准和用人规范提高人员素质加强行业自律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鲁政办发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山东省担保行业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认证是山东省担保行业协会对符合担保行业从业资格条件的公民依据有关规定颁发的担保行业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的凭证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担保行业第二章认证机构第三条山东省担保行业协会设立山东省担保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委员会以下简称认证委员会认证委员会下设山东省担保行业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认证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和山东省担保行业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认证办公室以下简称认证办公室专家委员会是实施认证制度的专业咨询机构认证办公室是实施认证制度的日常工作机构第四条认证委员会由山东省担保行业协会常务理事和资格认证专家委员会主任资格认证办公室主任等组成负责担保行业从业资格的认定和从业资格证的颁发第五条资格认证专家委员会由协会会长副会长协会顾问和有关专家组成负责从业资格证的审核认定继续教育等制度制订第六条资格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