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办事山东省担保行业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认证暂行办法山东省担保行业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认证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我省担保行业从业标准和用人规范提高人员素质加强行业自律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鲁政办发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山东省担保行业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认证是山东省担保行业协会对符合担保行业从业资格条件的公民依据有关规定颁发的担保行业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的凭证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担保行业第二章认证机构第三条山东省担保行业协会设立山东省担保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委员会以下简称认证委员会认证委员会下设山东省担保行业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认证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和山东省担保行业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认证办公室以下简称认证办公室专家委员会是实施认证制度的专业咨询机构认证办公室是实施认证制度的日常工作机构第四条认证委员会由山东省担保行业协会常务理事和资格认证专家委员会主任资格认证办公室主任等组成负责担保行业从业资格的认定和从业资格证的颁发第五条资格认证专家委员会由协会会长副会长协会顾问和有关专家组成负责从业资格证的审核认定继续教育等制度制订第六条资格认证办公室由山东省担保行业协会秘书处和浙江大学管理学院派出专门人员组成具体负责考试报名考纲编写考前培训考务组织从业资格证的颁发年检等事项第三章认证程序第七条资格标准凡年满周岁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通过资格考试都可以申请山东省担保行业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书第八条资格考试山东省担保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设信用与担保基础知识担保风险管理实务两个考试科目考题形式为单选多选判断和论述总分为分合格线为分考试成绩有效期为年第九条考试组织资格考试的组织和实施由山东省担保行业协会负责考试大纲的编写组织命题业务培训及继续教育委托浙江大学管理学院负责第十条资格审核凡参加资格认证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者由认证委员会颁发山东省担保行业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单成绩合格者可通过如下方式申请获得山东省担保行业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向认证委员会提交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单并提供由所在担保机构出具的从业期限和无违规记录证明无从业经验但已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且有本省内担保机构推荐或实习证明第十一条证书颁发山东省担保行业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书由山东省担保行业协会颁发并在东方担保网公示该证书在本省担保行业内有效第十二条继续教育持证人员每年必须接受十六个学时的继续教育资格认证证书管理系统将对持证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进行记录第四章资格证年检第十三条资格证书自颁发日起每两年进行一次年检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向认证办公室申请年检认证办公室建立从业资格证书管理数据库进行证书公示和证书年检登记管理第十四条办理山东省担保行业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年检的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从业期间无违规违纪记录完成规定学时的年度继续教育遵守认证委员会资格证书管理的其他相关规定第十五条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年检手续的以及年检未通过的其资格证书将自动被注销第五章处罚第十六条对提供虚假材料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一经查实将被注销资格证书两年内不得参加资格证书考试第十七条对转让涂改资格证书者一经发现认证委员会将取消其资格收回证书并报相关部门和机构备案对伪造资格证书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山东省担保行业协会负责解释第十九条山东省担保行业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认证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