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工操作规程
1.电工属于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当地劳动部门统一合格后核发全国统一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准上岗作业,并定期复审。
2.电工作业必须两人同时作业,一人作业,一人监护。
3.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时,必须将设备断开电源,并对可能送电的部分及设备,采取突然串电的措施,必要时应作短路保护。
4.检修电气设备时,应先将电源切断,把配电箱锁好,并挂上警告牌或派专人看护。
5.所有绝缘检验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存放在干燥、清洁的工具柜内,并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校检,使用前必须先检查是否良好方可使用。
6.在带电设备附近作业,严禁使用钢尺进行测量。
7.用锤子打接电极时,不准戴手套,扶接地极的人应在侧面应用工具将接地极卡紧,稳住,使用电钻打眼时应戴防护镜。
8.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极壳应有良好的接地,严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