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约合同解除通知函
尊敬的_______业主:
贵方与我公司于 20xx年xx月xx日签订 《 租赁合同 》 ,双方约定您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出租给我作酒店民宿经营使用,支付方式是押二付一,租金为 1300 元/月,同时交纳 2600 元押金,租贯期限自 20xx 年xx月xx日至 20xx 年xx月xx日。合同签订后,本人一直信守承诺,按照约定履行合同。
最近,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脑炎疫情防控工作形势,广东省政府启动了重大突发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根据一级应急响应的要求,惠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发布了 《 关于暂停全市文体娱乐场所活动及加强旅游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 , 《 通告 》 中要求“从即日起全市所有公共文广体场馆暂停开放,恢复时问另行通知;相关文件活动一并暂停。全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娱乐场所( KTV 、电子游戏游艺机室)、演出场所等其他公众聚集度高的文广旅体经营场所,全部暂停对外营业,重启时间另行通知。”
根据上述通知的要求,我公司与贵方签订的以酒店经营为目的房屋租赁合同的合同目的已不能实现,据此,我方已于 20xx 年 02 月 02 日与贵方协商,希望能减免因政府行为导致停止营业期间的租金,但因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所以,根据 《 合同法 》 94 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