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通知书
致:
我方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与贵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于 年 月 日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书》,合同第一部分(第十条)合同第三部分(第六条)4.1跟4.2规定;
1、按照合同条款的定,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向我公司缴纳工程保证金人民币 ,及合同但截至发函日,乙方仍未按约定完成,反而贵公司项目负责人收取施工班组保证金约壹佰壹拾五万元整,实际证明了贵公司,根本就没有能力来履行该合同;于 年 月 日开始,导致冀南国际商贸港项目停工,多次联系乙方项目负责人及公司负责人结果是了无音信截止今日。
2、我公司经过多次联系,乙方项目负责人;吴培明、分公司负责人;钱雅文、沟通来协商解决《冀南国际商贸港》项目事宜,其经多次函告乙方仍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行为;直接影响了《冀南国际贸易港》的项目销售跟招商,给我公司造成项目延期,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 元整。
3、本函送达乙方时解除合同即生效。甲方保留运用法律手段实现及向乙方要求赔偿甲方因上述原因造成一切损失的权利。
4、该文本解除合同通知书以任何面呈方式提交本通知视为送达;任何以信件、特快专递发出的通知、自信件或特快专递邮寄至租用同留存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