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安全规范
(1) 塔吊的轨道基础或混凝土基础必须经过设计验算,验收合格后
方可使用,基础周围应修筑边坡和排水设施,并与基坑保持一定安全
距离。
{2) 塔吊基础土壤承载能力必须严格按原三使用规定或符合: 中型塔
为8一12t/中、重型塔为 12一16t/m
(3) 塔吊的拆装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
的专业队进行,拆装时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4) 拆装人员应穿戴安全保护用品, 高处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 熟悉
并认真执行拆装工艺和操作规程。
(5) 风力达到四级以上时不得进行项升、安装、拆印作业。项升前必
须检查液压项升系统各部件连接情况。 项升时严禁回转臂杆和其他作
业。
(6) 塔吊安装后, 应进行整机技术检验和调整, 经分阶段及整机检验
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在无载荷情况下,塔身与地面的垂直度偏差
不得超过 4/1000。塔吊的电动机和液压装置部分,应按关于电动机
和液压装置的有关规定执行。
(7) 塔吊的金属结构、轨道及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可靠的接
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4 ,并应设立避雷装置。
(8) 每道附着装置的撑杆布置方式相互间隔和附墙距离应按原厂规
定,自制撑杆应有设计计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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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塔吊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 如限于现场条件,必须在线路
旁作业时,必须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塔吊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
应符合规定。
(10) 塔吊作业时,应有足够的工作场地,塔吊起重臂杆起落及回转
半径内无障碍物。
(11) 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现场周围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
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12) 在进行塔吊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操作人员
应鸣声示意。 检查电源电压应达到 380V, 其变动范围不得超过+20V、
-10V,送电前启动控制开关应在零位,接通电源,检查金属结构部分
无漏电方可上机。
(13) 塔吊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
操作人员也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严格执行指挥人员的信号,如信
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应拒绝执行。如果由于指挥失误而造成事
故,应由指挥人员负责。
(14) 操纵室远离地面的塔吊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可设高室、地,
面两个指挥人员,或采用对讲机等有效联系办法进行指挥。
(15) 塔吊的小车变幅和动臂变幅限制器,行走限位器,力矩限制器、
吊蜀高度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 必须齐全完
整、灵敏可靠, 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蔡操纵机构。
(16) 塔吊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
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塔吊载运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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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塔吊机械必须按规定的塔吊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载荷和起吊
不明重量的物件。在特殊情况下需超载荷使用时,必须经过验算,有
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有专人在现场监护,
方可起吊,但不得超过限载的 10%。
(18) 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
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电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
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
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