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安全规范
(1) 塔吊的轨道基础或混凝土基础必须经过设计验算,验收合格后
方可使用,基础周围应修筑边坡和排水设施,并与基坑保持一定安全
距离。
{2) 塔吊基础土壤承载能力必须严格按原三使用规定或符合: 中型塔
为8一12t/中、重型塔为 12一16t/m
(3) 塔吊的拆装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
的专业队进行,拆装时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4) 拆装人员应穿戴安全保护用品, 高处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 熟悉
并认真执行拆装工艺和操作规程。
(5) 风力达到四级以上时不得进行项升、安装、拆印作业。项升前必
须检查液压项升系统各部件连接情况。 项升时严禁回转臂杆和其他作
业。
(6) 塔吊安装后, 应进行整机技术检验和调整, 经分阶段及整机检验
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在无载荷情况下,塔身与地面的垂直度偏差
不得超过 4/1000。塔吊的电动机和液压装置部分,应按关于电动机
和液压装置的有关规定执行。
(7) 塔吊的金属结构、轨道及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可靠的接
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4 ,并应设立避雷装置。
(8) 每道附着装置的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