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_____________
高处作业吊篮租赁合同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承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国家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公正、公平的原则,双方就 _______工程施工的吊篮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
合同总价:暂定 元(大写: ),以实际使用天数结算。
租赁台数及租期:租赁台数及租期:
1)甲方租用乙方电动吊篮暂定 台,租期暂定为 天。
费用支付:
1)每台吊篮按包月形式计算租金,日租金为人民币 元,每月_______日为上月租赁费用的结算时间,租费结算日期起_______日内凭乙方提供的正式税务发票及实际使用台班确认单支付给乙方。
2)当租赁金额超过本合同暂定总价的_______%时需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否则视同乙方放弃结算权利。
吊篮使用天数及租金的计算方法:
吊篮进场前需经甲方正式通知,安装调试好后,双方办理吊篮起租确认单,并开始计算租赁期;
在租赁期内,因乙方设备原因停工达_______小时以上,免收该台吊篮当日租金。由于天气等不可抗外力引起的暂停使用期内(经甲、乙双方签字认可的天气日志为准)免收租赁费;
甲方有权对吊篮进行报停,但每台总报停时间不能超过30天,报停期间乙方按日租金的30%(即人民币 元/日.台)收取甲方吊篮租金,如甲方总报停时间超过_______天,乙方有权将报停的吊篮撤场,或按正常使用期间的日租金(即人民币 元/日.台)收取吊篮租金。
甲方代表(项目经理)向乙方发出退租通知之日起即为租赁截止期;
计费时间以甲方书面验收时间为起始计费时间。
租赁期满乙方应提供完整的结算资料配合甲方结算。结算书应加盖与本协议所盖的签章一致方可生效。其他形式的结算书无效。
7)因施工现场需要临时增设的吊篮乙方应报甲方审批,经甲方的相关部门(预算部、项目部)签字确认才能作为结算依据。
双方责任与义务
甲方责任与义务:
按乙方《使用手册》之规定,甲方派专人经乙方专业人员培训考试合格后发放上岗证方可使用吊篮作业,甲方提供可与设备配套的二级电箱的电源接驳点。
甲方负责派人员协助乙方的吊篮进场时的卸车和现场的安装,以及协助乙方吊篮退租时吊篮的拆卸和出场的装车工作。
甲方在租赁期内不得将乙方设备随意拆卸、维修或换零件。
甲方有责任教育吊篮施工工人,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的安全规范,施工中如发现吊篮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逐级报告,通知乙方检查维修、检修正常后方可继续施工,严禁设备带病运行。
租赁期内,甲方不拥有乙方之设备的所有权,甲方不得将乙方设备转让第三方,不得作为其他作用之抵押或保证,一经发现,乙方有权立即收回合同之吊篮,并酌情处以相应罚金。
甲方应妥善使用与保管承租的设备及相关设施;归还时应保证吊篮完好齐全,并对附着灰浆、涂料等杂物清理干净。因甲方作业人员使用不当造成乙方设备损坏或损失,视其设备损坏程度和丢失的部件由甲、乙双方协商价格进行赔偿。但甲方按正常使用造成合理损耗不予赔偿。
租赁期内,因甲方使用不当造成设备故障或人员伤害,其责任和费用由甲方承担。
甲方在租赁期满,结算后在_______个工作日内与乙方结清费用
(二)乙方责任义务
乙方负责提供性能良好,符合国家规范标准的全新合格产品供甲方使用,乙方负担所有设备零件和维修费用;同时乙方提供吊篮安全锁的有效标定(每半年一次的检测)。
乙方负责配备符合现场用电规定的三级电箱,并保证符合一机一闸一漏之规定;
乙方负责吊篮进场的装车、运输及吊篮安装、调试;负责吊篮出场拆卸、运输及一切与之相关的费用(甲方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