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篮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因生产经营需要,乙方向甲方租赁吊篮6米×1米方台5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平等协商,订立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提供新的吊篮5台送到施工场地,包括安装拆除维修调试合格后交乙方使用,并提供吊篮使用说明书合格证等所有报验资料,交乙方报验。
二、在安装拆除使用过程中应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遵守操作规程,在操作过程中必须保证安全出现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三、出租日期从2011年11月29日开始计费,每台吊篮每天50元计费,年前施工如因天气原因什么时候停止施工提前一天通知甲方,作为报停时间,如年后施工开始再通知甲方,开始计费时间。
四、乙方预付人民币伍仟元给甲方吊篮租费扣除,以后付款按二个月一次结算,如果保温油漆工需要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