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仓库)租赁合同书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供遵守。
第一条 租赁物位置、面积、功能及用途
1.1甲方将位于 租赁给乙方使用。经甲乙双方认可租赁物面积确定约为 亩,每年租金为 万元整。
1.2 乙方租赁厂房用于加工、生产卷帘门、仓储等经营生产使用。
1.3本租赁采取包租的方式,乙方承担租赁期间发生的电费,其他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二条 租赁期限
2.1 租赁期限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2.2 租赁期满时如乙方续租,应在租赁期限届满前 个月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2.3乙方如将该租赁物全部转租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部分转租的,乙方与次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协议期限不得超过本协议的租赁期限。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