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 屋 租 赁 合 同
出租方(甲方): _
承租方(乙方): 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座落地址: _
(二)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 租赁用途
(一)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 使用,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土地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二)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而未核准前,不擅自改变上述约定的使用用途。
(三)乙方应向甲方出示公司营业执照等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二)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将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租赁期满,甲方若继续将该房屋用于出租经营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提前30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要求,否则乙方丧失该优先权。
第四条 租赁相关费用和支付方式
房屋租赁保证金: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履约保证金 元整(大写: 元整)。房屋租赁履约保证金无息。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履约保证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外,剩余部分无息返还乙方。
租金标准: 元/月(大写: /月)。
租金每三个月预支付一次,乙方交纳租金不受其经营情况影响。
租金支付时间: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向甲方支付第一季度租金;以后租金按季度支付,即每季度到期日前15日内,向甲方支付下一季度租金,乙方先交租金后使用房屋,否则,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租金支付方式:乙方应将到期款项直接汇至甲方指定账户。
甲方账户信息
户名: _
账号: _
开户行: _
银行地址: _
第五条 其他费用
租赁期内,水、电及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缴纳。
乙方独立缴纳上述费用,应及时缴纳并向甲方出示相关缴费凭据。如因欠缴上述费用造成甲方损失,将由乙方承担责任及赔偿损失,甲方有权从乙方所缴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第六条 对房屋的装修
(一)乙方有权对房屋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
(二)乙方认可租赁房屋的现状,不得破坏原房屋主体结构;
(三)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其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必须以书面形式申报甲方,甲方按照本公司制定的《承租户房屋装修及附属设施审批流程》审查同意,未经甲方许可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甲方有权要求恢复原状或赔偿由此带来的损失。
(四)乙方对房屋装修应遵守国家有关建筑、消防、环境保护和卫生防疫方面的法律规章及其他约束性规定。
第七条 房屋的交付及返还
(一)交付: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经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返还:租赁期间,乙方有保障房屋安全的责任。如果因火灾等原因造成房屋毁坏、灭失的,乙方应按市场价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在 日内,将其所拥有在房屋内的添置物或可移动设备(如家具、电器)等物件自行收回,并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返还给甲方。甲乙双方应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三)对于乙方装饰、装修的部分,乙方应自行拆除,并恢复房屋原状。否则,房屋租赁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对于该房屋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的物品,视为废弃物,甲方有权任意处置。
第八条 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一)租赁期内,甲方应保障该房屋主体结构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乙方发现该房屋存在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坏时,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修复。
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进行维修。维修不及时的,乙方书面通知获得甲方认可后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的装修、改善、管网和增设的他物,由乙方自费承担维修保养的义务。
(三)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对电梯、消防、锅炉等专业设备,乙方应委托有专业资质的厂商负责维保。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或造成他人人身伤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拒不维修或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可代为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出租方和承租方的变更
(一)在租赁期内,甲方如若出售本合同约定的出租房屋,应提前 天通知乙方。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后,该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出租方即甲方,享有甲方的权利,承担甲方的义务。
(二)租赁期内,乙方因经营亏损或其他必要原因需要将该处房产对外转租的,甲乙双方可协商处理。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方可在租赁期内将该房屋部分转租给他人,且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否则,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三)如乙方经甲方同意后转租该房屋,应按规定与接受转租方订立书面转租合同,并向甲方报准。
(四)接受转租方对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造成损坏的或者出现其他违约行为时,应由乙方和受租人共同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合同的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双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合同履行的;
2、该房屋因政府需要,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拆迁或征用的;
3、通信建设需要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可以解除合同;
4、因地震等自然灾害原因致使房屋毁损、灭失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达30日的;
2、甲方未将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被拆迁和出售的情况告诉乙方的。甲方的此种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时间及数额支付租金达 10日 或者欠缴除房租以外各项费用达 500 元的;
2、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或者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3、擅自转租或者超越本合同约定期限将该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4、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或犯罪活动的。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租赁期内,如果甲方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提前30日通知乙方,并将已收取的未到期租金余额退还乙方。
(二)乙方有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三)租赁期内,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 30 日通知甲方,并按月租金标准向甲方支付1个月的违约金。
(四)合同终止后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将房屋交还甲方的。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 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进行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未涉诉讼的其他部分。
第十三条 乙方承担的社会责任
(一)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依法经营,承担独立的法律责任。因乙方的违法或不当行为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可向乙方追偿。
(二)乙方承租后的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的义务,同时应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补充条款
(一)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担的房屋及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