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后勤服务总公司
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现将学院第三学生食堂后仓库和学院老一吨锅炉房〈面积大约 400
平方米) 租赁给乙方经营,为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特签订此合同,以期双
方共同遵守。
一、房屋位置: 学院第三学生食堂后 。
二、房屋租金标准及合同期限
该库房租金为 12000 元人民币/年,租赁期限为两年 2007 年9月1
日至 2009年8月31日)。
三、租金支付方式
乙方必须在合同年度起始日前以现金方式按年度缴清租金〔12000 元)。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对乙方的经营业务行使监督权,凡乙方所经营的项目存在违法
或违反教育部及学院规定时,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止营业或限期整改, 若乙
方不能如期整改, 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无条件收回租赁房屋; 属违法行为的,
将由地方职能部门追究乙方法律责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五、乙方权利和义务
1、不得违法经营,不得经营教育部规定禁止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