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后勤服务总公司
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现将学院第三学生食堂后仓库和学院老一吨锅炉房〈面积大约 400
平方米) 租赁给乙方经营,为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特签订此合同,以期双
方共同遵守。
一、房屋位置: 学院第三学生食堂后 。
二、房屋租金标准及合同期限
该库房租金为 12000 元人民币/年,租赁期限为两年 2007 年9月1
日至 2009年8月31日)。
三、租金支付方式
乙方必须在合同年度起始日前以现金方式按年度缴清租金〔12000 元)。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对乙方的经营业务行使监督权,凡乙方所经营的项目存在违法
或违反教育部及学院规定时,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止营业或限期整改, 若乙
方不能如期整改, 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无条件收回租赁房屋; 属违法行为的,
将由地方职能部门追究乙方法律责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五、乙方权利和义务
1、不得违法经营,不得经营教育部规定禁止经营的“三室二厅”项目。
2、签订合同时向甲方缴纳合同违约保证金吉万元, 合同到期后无任何遗
留问题赁收据退还,不计利息。
3、自行办理工商、税收、卫生及其他地方职能部门所要求必须办理的相
关手续,费用自理。一旦受到相关职能部门查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包
括经济处罚)。
4、不得自行更改房屋房体结构,如因经营需要确需更改,必须事先以书
面形式上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否则,由乙方承担由此带来的
一切刑事及经济责任。
5、经营期内,不得抛自转租或转让,未经甲方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而扫
自转租或转让租赁房屋,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无条件收回租赁房屋,所造成
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
6、经营期内不得擅自扩建,不得将自己门前、房后的空地租赁给他人使
用,也不得在超越自己门前的场地经营其他项目; 未经甲方批准,不得在房
屋门口搭建雨棚,自觉接受城建、城管、卫生及其他地方职能部门的管理,
工农矛盾乙方自行解决。
7了、经营期内主动、如期按市水电管理部门核定的标准向甲方水电管理部
门上缴水电费。
8、乙方若需装饰房屋,必须按消防标准做好有关防火处理。经营期内,
注意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安全经营。若因乙方原因所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
均由乙方承担经济及法律责任。
9、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时限及时向甲方交清房屋租金,如乙方拖欠租金,
则从合同截止日起每超过一天按应交租金总金额的 1 ‰向甲方支付兆纳金。
如乙方逾期一个月仍未交清租金,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租赁房屋,
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10、乙方如因特殊原因要求退回房屋时,必须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