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同甲方租赁
房屋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租赁甲方在月河路 192 号为仓库。
第二条: 租赁期间
乙方租赁甲方房屋于 2012年1月7 日起至 2013 年1月6日止,乙方租赁时间为
一年。期满后乙方将租赁房尾返还甲方,乙方若继续租赁享有优先权。
第三条: 租赁
乙方租赁甲方房屋,年租金金额 3000 元 (大写: 伍什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