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劳动合同书
甲方(用人单位) 泰安天立明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乙方(劳 动 者)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劳动合同书
甲方(单位名称):泰安天立明信工程咨询有限司公地址:泰安市青年路72号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刘忠天
乙方(姓名):宋洪超
住址:泰安市徐家楼办事处栗家庄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双方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为 2 (从以下三种期限中选择一种)。
1、本合同期限为有固定期限,期限为 年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本合同期限为无固定期限。
3、本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乙方在甲方从事 审计 岗位(工种)工作,工作标准为 。
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实际工作能力和表现,变更乙方的工作岗位。双方签署的变更协议或者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乙方工作地点为 泰安市 。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乙方岗位实行 A 工时制度(A、标准工时制 B、不定时制 C、综合计算工时制)。乙方应按岗位职责和甲方的规定要求,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如甲方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规定支付乙方加班费。
2、实行标准工时制度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8小时。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与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应采取适当的工作、休息方式,确保员工的休息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3、乙方按国家规定享有婚假、产假等休息休假的权利。
四、劳动报酬
1、甲方应以货币形式每月 4 日支付乙方劳动报酬,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2、工资支付形式为 1 (1、计时工资;2、计件工资)。实行计时工资的月工资额为 1000 元(大写: 壹仟 元人民币)。其中,试用期月工资额为600 元(大写: 陆佰 元人民币)。实行计件工资的单价为 元。
3、工资标准的制定和调整按《山东省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