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煌佳职业教育
任课教师管理制度
(2008年9月)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如下任课教师规章制度:
遵守党的教育方针,遵循学校各项管理制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根据学校指定教材制定教学计划,认真做好备、教、批、辅、考工作。精心备课,上课精神饱满,及时布置作业,及时检查,定期考试、考查。完成所任科目的教学工作,切实保证教学质量。
本着对学生负责、对学校负责的原则进行教学。不说任何不利于学生和学校的话,不做任何不利于教学和学校的事;
关爱学生,以学生为核心。对待学生就像对自己的子女、弟妹一样,真诚真心、表扬鼓励、关心帮助、疏导指点、倾听共鸣,以达到教学相长的目的。
严格遵守上课的纪律,不得迟到、早退,特殊情况必须向教学处请假。保证每节课的教学时间上好上足(45分钟)。无故迟到、早退一次扣工资20元。
上课不得接听手机,不得会客,不得抽烟。违规一次扣20元。
未经教务处同意不得擅自调课,擅自调课一次扣20元。确需要调课须至少提前12个小时通知教务处,由教务处及时调整。
8、必须严格管理学生,每次上课按时点名,保证课堂教学秩序井然。
9、在教学过程中应和学生多沟通,及时调整教学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