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布查尔县三中高中部晚自习管理制度
为使我校晚自习管理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使晚自习纪律严明,
秩序井然,优质高效,特制订本管理制度,硕望全体师生严格遵守。
一、适用对象; 全体住校生、看晚自习的教师、相关管理督查人员。
二、晚自习由学校统一安排教室、 地点,晚自习时间:晚 21:10一23:10
三、所有晚自习学生要求:
1、 晚自习学生接时到指定教室参加自习,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晚自习期间保持教室及走廊安静。
2、不准大声喧哗,随意走动,讨论问题须轻声,如需离开教室必须
经得值班教师批准。
3、晚自习时间各班不得组织与学习无关的活动,如特殊情况震组织,
需报学校教务处批准。
4、自习时间不准放音乐,不准在教室接、打手机,不得发手机短信,
不得吃东西,保证高质量的学习。
5、晚自习下课后全体学生立即回到窗室。
6、了晚自习上课 10 分钟后未到教室且没有班主任批准的假条,按照及
课处理。
四、所有教师晚自习要求:
人、晚自习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所有教师都有看列
自习的责任和义务。
2、看晚自习教师要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缺课、中途不随便离开
教室,不得私自调换晚自习或请他人替代。如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换
的须经年级主任批准〈原则上只能在同一个班内调换) 方可。
3、 看晚自习教师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单人单班.
4、晚自习教师职责: 清点学生人数,如实核对人数与应到人数不符,
应及时向当天值班的领导、年级主任报告, 记录自习情况并亲自签名;
维持教室纪律,保持安静的学习环境; 加强对学生的个别辅导和面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