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 地 协 议
甲方
乙方
甲方同意将自有耕地出租给乙方使用。耕地四至为:
东至: ;
南至: ;
西至: ;
北至: 。地块总面积为:
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租赁用途:乙方租用的耕地作为绿化苗圃使用,在此期间内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如因发展需要,须改变地块用途的,应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
租赁期限:
双方商定的租赁时间为10年,既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在租赁期内甲方不得收回该地块的承包权,另做它用。否则,因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有甲方承担。
乙方在租赁期内不得擅自终止该合同,如确因经营终止等客观原因,需要提前终止合同的,需至少提前1个月(30天)通知甲方并同意后,方可提前终止该合同。
租金及支付方式
双方商定的租金为,每亩、每年:*****.00元(大写)***。总价格为 (大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