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 地 协 议
甲方
乙方
甲方同意将自有耕地出租给乙方使用。耕地四至为:
东至: ;
南至: ;
西至: ;
北至: 。地块总面积为:
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租赁用途:乙方租用的耕地作为绿化苗圃使用,在此期间内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如因发展需要,须改变地块用途的,应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
租赁期限:
双方商定的租赁时间为10年,既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在租赁期内甲方不得收回该地块的承包权,另做它用。否则,因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有甲方承担。
乙方在租赁期内不得擅自终止该合同,如确因经营终止等客观原因,需要提前终止合同的,需至少提前1个月(30天)通知甲方并同意后,方可提前终止该合同。
租金及支付方式
双方商定的租金为,每亩、每年:*****.00元(大写)***。总价格为 (大写) 。
经双方同意,租金的支付方式为,三年结算一次。既按三年一个周期,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未来三年的租金。
支付时间:第一次支付时间为签定该合同之日起的30日内付清。以此类推,在三年期满后的30日支付下一个周期的租金。
考虑到市场价格变动等因素,为保障甲方权利,双方同意在该合同履行到第五年时,双方根据市场情况,重新商定租金。如到时市场价格未变动,则甲方依旧按此协议价格计取租金。
重新商议租金时,甲方不得擅自哄抬租金单价。只能以本村附近地块的均价作为参照定价,如要求的价格与附近地块均价有较大出入,则乙方有权按原价格续租。
双方权利及义务
甲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须保证乙方在租用该地块期间,能够正常享受和甲方相同的相关权利。其中包括维护甲方对农用灌溉设施、电力设施、道路等的正常使用权。
甲方须保证乙方在使用该地块期间,不受到当地村民的无端骚扰和排挤。保证乙方能够开展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