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基数
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某金税项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
资、菜金、奖金、年终加菏、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
有关的其他所得,不得扣除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医疗
保险金。社会保险费实行各险种同基数核定。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上下限的规定,最低不能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
平均工资的 60% (私营企业职工、 个体工商户雇工和非本市城镇户口职工不
得低于 50%,私营企业法人人、股东、个体工商户业主不得低于 100%) ; 最
高不能高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300%。本市职工平均工资每年由市
统计局公布。
缴费基数在同一缴费年度内一年一定,中途不作变更。每年 4-6 月,
用人单位应根据所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通知,申报本单位职工新一年
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社会保险的月缴费基数
社会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一般是按照职工上年度全年工资的月平均值来
确定的,每年确定一次,且一旦确定以后,一年内不再变动。
根据规定,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交纳社会保险的月缴费基数,
但是,如果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如果过高或过低,即超过社会保险规定
的上限或下限,限外部分就不可以作为缴费基数计算了-
根据规定,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 300%的部分
不计算为缴费基数,只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 300%计算缴费基数; 职工上年
度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 60%的,须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 60%计
算缴费基数。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
每年2月-5 月,参保单位须到办理参保登记的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
中心或区社会保险所 〈以下统称社保经办机构) 申报下一结算年度的社会
保险缴费基数。
参保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须经参保职工本人签名或采用公示的方法
确认。
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暂按其上一年月缴费
基数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确定
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的月平均数作为本年度月缴费基
数,其中: 新进本单位的人员以职工本人起薪当月的足月工资收入作为缴
费基数,参保单位以本单位全部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的月缴
费基数。
职工的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是指, 职工在上一年的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整个日历年度内所取得的全部货币收入,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
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针对用人单位工资发放形式的多种化,职工在确定缴费基数时应注意
以下几个方面:
51) 单位从职工工资中直接代扣代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和个调税等,应纳入缴费基数。
《2) 单位以现金或银行存款形式支付给职工个人的交通补贴、电话补
贴、午餐补贴、过节费以及支付高温、高室、井下、有栖有害等特殊岗位
的津贴,应纳入缴费基数-
(3) 单位通过税后利润提成或分红的办法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工资,应
纳入缴费基数。
54) 实行底薪制的职工,根据营业额或经营业绩提成取得的收入,应
纳入缴费基数-
《5) 实行业务承包或费用包干,单位不再报销差旅费用的职工,其承
包收入中的 60%应纳入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