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基数
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某金税项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
资、菜金、奖金、年终加菏、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
有关的其他所得,不得扣除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医疗
保险金。社会保险费实行各险种同基数核定。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上下限的规定,最低不能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
平均工资的 60% (私营企业职工、 个体工商户雇工和非本市城镇户口职工不
得低于 50%,私营企业法人人、股东、个体工商户业主不得低于 100%) ; 最
高不能高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300%。本市职工平均工资每年由市
统计局公布。
缴费基数在同一缴费年度内一年一定,中途不作变更。每年 4-6 月,
用人单位应根据所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通知,申报本单位职工新一年
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社会保险的月缴费基数
社会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一般是按照职工上年度全年工资的月平均值来
确定的,每年确定一次,且一旦确定以后,一年内不再变动。
根据规定,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交纳社会保险的月缴费基数,
但是,如果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如果过高或过低,即超过社会保险规定
的上限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