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场规则
发布日期:2009-11-4
一、考前十五分钟,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就座,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子的左上角。
二、考生进入考场,只准带必要的文具,如笔、圆规、三角板、计算器(不准带计算器的专业除外)等,其它如书包、书籍、资料等必须寄放在指定地点。
三、考生迟到三十分钟不得入场,考试三十分钟后方准交卷出场,离场后不得进场续考。
四、考生领到试卷后,必须先在指定位置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准考证号、考场号及座位号、归属区县等栏目。凡漏填、错填或字迹模糊不清、无法关辨认的试卷一律作废。试卷上不得作其它任何与答卷无关的标记,草稿纸上必须填写姓名、准考证号。
五、考生答题只能用蓝色(或黑色)钢笔或圆珠笔,字迹要清楚,铅笔仅可用于作图。
六、考生如遇试题分发错误及试卷上缺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但对试题的疑难问题,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七、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肃静,不得影响他人答卷,不准吸烟、喝水、吃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