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志协议合同协议
书书的补充协议合同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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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遗协议》的补充协议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 甲方和乙方于2014年 12 月 31 日共同签署了《劳务派遣协
议》,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劳务派和遣协议》中
未尽事项特订立以下补充条款:
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1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人期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甲方承担。
2、甲方从2015 年 7 月份起按月实际派遗人数向乙方支付残疾人
保障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 74.24 元/人/月/的标准支付,〈如残疾
人就业保障金因广州市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变动而调整,则按调整
后标准支付) 。
二、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劳务派遣协议》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