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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县人大常委会学习城乡规划法会议上的发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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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阔耐 上传于:2024-06-13
在县人大常委会学习《城乡规划法》会议上的发言 尊敬的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县规划和建设局的安排,我将参加省建设厅、市规划和建设局组织的《城乡规划法》培训和我自己学习《城乡规划法》的体会向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作汇报。我的汇报分三个部份,第一部份是《城乡规划法》制定的时代背景,第二部份是《城乡规划法》的立法目的,第三部份是《城乡规划法》与原《城市规划法》相比较彰显的特点及主要内容。 第一部份:《城乡规划法》制定的时代背景 对《城乡规划法》制定的时代背景主要从二个方面来看: 一、以《城市规划法》为基础构建城乡规划法律制度的不足 1、城乡二元分治,不利于统筹发展 《城乡规划法》出台前,我国的城乡规划法律制度是建立在对城市规划管理依据《城市规划法》,对村庄和集镇的规划管理依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基础上的城乡二元结构管理模式。城市和乡村分别对待,不同的法律和法规,分别就城市论城市、就乡村论乡村,不利于城乡统筹发展,还造成了法律空白,在一些地区无法进行有效的规划管治,这一点在城乡结合部地区和各类开发区中表现得尤为明显。 2、偏重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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