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外包服务协议
【协议编号:
甲方:
乙方: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传真:
乙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传真:
为明确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确保金融外包服务业务正常开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指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本协议。
1. 释义
在本协议中,除上下文另有说明外,本协议中如下词语均仅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产品:指甲方作为基金管理人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并委托乙方办理金融外包服务的投资基金,本协议基金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私募投资基金、券商资产管理计划、期货资产管理计划、基金专户等(以下简称“基金”)。
销售资金归集账户:用于基金募集期间和存续期间投资者认(申)购、赎回、分红等资金的归集与支付的账户。
基金份额登记:指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份额注册登记,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办理基金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