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师生集体外出审批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安全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学生社会实践、外出活动规定。 1、组织师生外出活动(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活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制定有周密的计划和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校领导审阅签字同意后报中心学校审批。组织到外地或较远活动的需经教育局审批。 2、全校性集体外出活动和社会实践;学校在教育教学计划内安排的整年级、整班外出活动经审批后,活动时必须报请校长批准。组织学生外出参加大型活动时,要有领导和足够的教师带队,并指派有经验的教师事前勘察活动场所,摸清有关情况,制定安全措施,保障活动安全。。 3、学校组织学生劳动以及参加社会实践等活动时, 坚持就近、徒步的原则。并对劳动场地、工具作好安全检查, 对学生提出明确的劳动纪律要求,避免发生安全事故。学校不得组织学生进行强度过大和有危险的劳动。学校不得安排学生为私人帮工。 4、每次活动应有具体的责任人,做好安全教育,教师监控,确保安全。 5、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 6、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应向专业运输部门租用,遵守乘车安全要求,行前要求营运部门对车进行检修。严禁租用车况不良和无牌证交通工具,严禁乘坐无证照人员驾驶的车辆和拖拉机,凡需要搭乘个体营运的交通工具必须要经交通管理部门检查、许可。 7、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 8、野炊、爬山、野餐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防摔伤事故发生。 9、活动地附近有河流、水库的,必须落实防范措施或严禁学生下水玩耍,严防事故发生。 10、凡外出参加各种活动,学校领导及安全小组成员必须对活动全过程进行监控。 11、在活动中实行责任追究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