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审批制度
一、目的
(一)为简化支出审批手续,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对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防止因私占用集团财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规定了各类购置项目、费用支出资金审批的申请、审批及支付的管理要求与方法。
(三)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及集团所属子公司的财务审批。
二、原则
(一)严格财务审批制度,集团发生的各项支出都必须由经手人填写业务用款申请或费用报销单,注明支出事由、项目等相关要素,经办人签名、部门负责人签字、财务部门审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分计划内和计划外相关程序审批后,财务负责人根据资金安排情况签字后,出纳方可付款。
(二)加强报销管理,当月账,当月结。25日以后的账最迟不得超过下月3日报销。
(三)为了分清责任,进行部门核算,不同人员支出的业务费用不得混淆在一张报销单上。
(四)相关部门对所有报销内容,相关部门负责人必须就其合理性及必要性进行审核。
(五)财务部门对所有报销票据,依据相关财经法规及内部财务制度对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