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收支审批、报销制度
第一条 公司一切收入必须上缴财务部统收进账,不准私设账外账、小金库或截留公司收入,不得私存私分、据为己有。
第二条 借款、领用支票审批程序:
(一)领取《借款单》或《付款申请单》,填写全部内容后,领用人签字;结算起点在1000元以上的支出须使用支票支付。
原则上员工不得因个人原因向公司借款。
(二)审批签字程序:
1、属于日常经营所需要的开支,金额在一万元以下的,借款人持填写完整的《借款单》或《付款申请单》经部门经理、主管会计、财务总监、总经理签字后,到财务部办理付款;
2、金额超过五万元以上(含五万元)的开支,必须经董事长批准后,方可到财务部办理付款。
3、金额超过十万元以上(含十万元)的开支,必须经董事长与副董事长均批准后,方可到财务部办理付款。
(三)财务出纳根据符合审批手续的《借款单》或《付款申请单》,支出现金或签发支票。
(四)所有借款应严格执行“前款不清,后款不借”的政策。
第三条 费用报销审批程序:
(一)一切费用报销必须填写《支出报销单》或《差旅费报销单》并附原始凭证,原始发票各项目应填写完整,“付款单位”处必须标有本公司全称的字样,经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