摊位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
身份证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
乙双方权利义务关系,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 夜市内 摊位出租给
乙方,由乙方在市场内从事经营。
第二条 租赁期限为“年。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租赁期满后,在同等条件
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如乙方在发租规定的最后期限届满
前“天内还未办理续租手续,即视为放弃优先承租权,
甲方有权将摊位另行发租。
第三条 租金、租金的缴纳期限和优惠办法
1、租金每月 元,共计 元。(不包括水电
费卫生费服务费等后续发生费用)
2、合同签订后,乙方按月缴纳租金。每月”日前缴纳租
金。押金由双方协商决定。
第四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权利:
1、制定管理制度及经营公约等,并检查、督促乙方执行;
2、有权对乙方利用所租摊位销售伪劣商品和其他违反国家
法律、法规以及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进行教育和管理,并
报有关执法部门;如乙方不从管理,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在租赁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