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办学协议书
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决定合作开办*****学校,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制订本合同:
第一条:共同投资人:
第二条:学校地址、名称及合作年限
地址: 名称:
合作年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永久性。在不可抗拒的因素、政策性终止和过半以上投资人同意可终止执行协议。
第三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共同出资人的出资额为人民币250万元,其中***出资50万元,****出资50万元,****出资50万元,****出资50万元。
第四条:资金入帐:
实行分批投入的方式,第一批资金各出资10万元,各投资人须在协议执行后60日内通过银行转入学校共同帐户,第二批资金各出资20万元,出资时间经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投入。各投资方应妥善保管好出资的银行存单备查。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时的须经董事长和校长研究决定。
第四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及风险。按每学期结算一次,分配利润。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若共同投资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学校由共同投资人管理全面事务,包括教学、后勤等工作。根据所承担工作的情况由***决定按月领取工作岗位费。
第五条:事务执行
1.董事长和校长代表所属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
2. 董事长和校长代表所有投资人处理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和亏损或者民事责任,费用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3.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股份;
(2)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六条:投资的转让及禁止事项
1. 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3. 严禁挪用学校资金、借贷给他人或作其他盈利活动和利用职务收支中提取回扣,虚报支出,少报收入,构成贪污的行为。
4. 严禁学校共同投资人在学校同一镇范围内举办同类档次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