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该房屋坐落于临沧市双江县华耀民族商业步行街栋房,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第二条:房屋使用
甲方将该房屋现交给乙方使用,使用期间乙方不能改变房屋的主体机构。原装修和损坏房屋,此房屋不能经营餐馆行业,不能在屋内从事传销,赌博,卖淫,吸毒等违法活动。乙方租期由甲乙双方进行协商。
第三条:房屋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2014年11月1日——2017年11月1日共计三年;
二、租赁期满后,乙方可以继续承租,租金根据市场递增,并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该房屋租金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甲乙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三、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不能擅自转租。乙方必须提前在30日内得到甲方同意,并在15日内按时搬出,如乙方逾期不搬出,乙方应补偿房屋租金损失,必要时甲方可以采取走法律程序。
第四条:租金
一、租金:第一年半年支付一次,2014年11月1日—2015年5月1日,半年支付一次,租金:第二年起一年支付一次。
二、租金支付时间: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内,一次性付清半年租金。
三、甲方收取租金后,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四、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