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10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结合学校今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现确定我校2012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如下。
一、工作原则
坚持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在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前提下,既尊重考生的意愿,又兼顾国家、国防建设需求和学科建设工作的需要。
复试工作要做到全面考察,有所侧重,在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知识、科研能力、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核。复试过程要政策透明、程序规范、操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要提高服务意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工作组织
复试及录取工作的组织由研究生院负责,监督工作由校监察处负责。各院(系)及深圳研究生院、威海校区组成复试及录取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本院(系)、校区复试及录取的具体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可由院长(系主任)或负责研究生教学的主管领导担任。各院(系)、校区还须设立复试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对本院(系)、校区的复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等事宜。监督小组组长可由各院(系)、校区书记或副书记担任。
三、录取规模
在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基础上,结合各院(系)、校区实际情况和2012年生源情况,确定各院(系)、校区的录取规模。各院(系)、校区应严格按照该规模进行录取,但可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节本院(系)、校区内各学科的招生数量。
四、复试工作
1.复试基本线
统考生学校复试基本线
学 科
四科
总分
前三科
总分①
政治
外语
业务课一
业务课二
哲学[01]
320
220
55
85
经济学[02]、管理学[12]、
金融硕士[0251]
365
230
55
90
法学[03]
340
220
55
85
外国语言文学[0502]、
翻译硕士[0551]
360
230
55
90
理学[07]
310
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