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资协议书
本协议由各出资人于2008年 月 日在中国 共同签署。
鉴于各出资人已经达成共识,有能力按照协议认缴出资设立一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并成为公司的股东,特签署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设立的公司
出资人一致同意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拟定为“ 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有不同字号的备选名称若干,公司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公司住所拟设在中国
本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条 注册资本及其出资期限
1、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伍亿元整,出资为货币形式。出资人及其出资额如下:
序号
出资人名称或姓名
出资额(人民币万元)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2、各出资人承诺在接到筹备小组书面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或汇入有限责任公司在商业银行开设的临时账户。
3、出资人未按协议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责令其及时补足,未能补足或不予补足的,依据其实际出资重新确定出资比例,同时应要求其赔偿因为其违约导致其他股东的损失,并且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
第三条 出资证明
本公司成立后,足额缴付出资的股东有权要求公司向股东及时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
(2)公司登记日期;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5)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第四条 出资人的权利
1、申请设立公司,随时了解公司的设立工作进展情况。
2、签署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法律文件。
3、审核设立过程中筹备费用的支出。
4、推荐董事候选人名单,各方提出的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会按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
第五条 出资人的义务
1、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活动;
2、应及时提供为办理公司设立申请及登记注册所需要的全部文件、证明,为公司的设立提供便利条件;
3、在公司依法设立后,根据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各出资人作为股东按照公司章程承担应当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4、出资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缴纳认缴的出资额,不得抽回其出资。
第六条 费用承担
1、在公司设立过程中所需各项费用由出资人共同进行预算,并由筹备小组详细列明开支项目。
2、实际运行中按列明项目合理使用,各出资人相互监督费用的使用情况。待公司成立后,列入公司的开办费用。
第七条 公司登记的代理人
全体出资人同意指定_________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和指定的代理人作为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和设立登记。申请人应保证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
第八条 筹备小组
1、根据出资人提议,成立公司筹备小组,筹备小组由各出资人推举的人员组成,筹备小组负责公司筹建期间的一切活动。公司登记的代理人为筹备小组的当然成员。
2、筹备小组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组织起草公司法律文件并联系各出资人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2)就公司设立事项负责向政府部门申报,请求批准。
(3)验资报告出具后五个工作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登记申请。
(4)负责联系股东,听取股东关于董事会和经营管理机构人员构成及人选意见;并负责向公司第一届股东会提议,以公正合理地选出公司有关机构人员。
第九条 公司的组织机构
1、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会。
2、公司设立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并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由五名成员组成。考虑到公司董事应当具备的专业胜任能力,股东推荐的第一届董事会候选人中应当包括管理团队推荐的三名候选人。
3、公司设立监事会,由 名监事组成。
4、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
第十条 保密
各出资人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知悉的的文件及资料予以保密。未经任何一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第十一条 通知
根据需要,筹备小组向任何一方出资人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