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资协议书
本协议由各出资人于2008年 月 日在中国 共同签署。
鉴于各出资人已经达成共识,有能力按照协议认缴出资设立一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并成为公司的股东,特签署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设立的公司
出资人一致同意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拟定为“ 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有不同字号的备选名称若干,公司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公司住所拟设在中国
本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条 注册资本及其出资期限
1、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伍亿元整,出资为货币形式。出资人及其出资额如下:
序号
出资人名称或姓名
出资额(人民币万元)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2、各出资人承诺在接到筹备小组书面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或汇入有限责任公司在商业银行开设的临时账户。
3、出资人未按协议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责令其及时补足,未能补足或不予补足的,依据其实际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