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医院构成单位受贿罪吗药品购销中的回扣等问题成因复杂由来已久实践中给予收受回扣的情况尤其是单位收受回扣的使用情况极为复杂目前有一些同志认为医疗机构只要收受回扣即构成单位受贿罪例如要折扣算不算单位受贿一文中重庆市检察机关认为该市医院收受赞助费后纳入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的行为构成单位受贿罪笔者认为此种看法值得商榷笔者认为医院的行为不构成单位受贿罪一单位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单位受贿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主体只限于国家机关国有性质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客观方面表现为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根据刑法规定上述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账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处本罪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并且是为了单位的利益如果收受的财物归国家工作人员个人所有则成立受贿罪单位受贿罪既危害了公务活动的廉洁性又伤害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单位的正常活动由此我们可以看出重庆市医院如果属于国有医院那么在主体上符合单位受贿罪的主体要求但在客观方面是否存在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情形而且还因为情节严重而构成单位受贿罪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账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应以受贿罪论处下面我们来进一步分析该院收受回扣的具体情况是否构成此类罪名二医疗机构收受回扣的行为不属于受贿行为通常我们说的医疗机构收受的回扣即医疗机构在购买药品医疗器械时医药经营商给予医疗机构的折扣那么医疗机构是否能够收受回扣如果收受回扣在法律上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首先让我们来看一下有关法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禁止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在药品购销中账外暗中给予收受回扣或者其他利益从此条规定看仅规定医疗机构不得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或者其他利益也就是说如果是如实入账的话医疗机构完全可以收受回扣而早在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二款更明确规定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直至目前都没有任何相反的法律规定其次再让我们看一下有关规章的规定在财政部卫生部年联合颁布的医院财务制度第十六条中规定财政和主管部门核定医院药品收入总额包括药品成本加成收入折扣等各项收入在年卫生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联合下发的卫生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关于在治理整顿中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单位财务管理的规定中第六条规定单位在各种对外经济活动中收取的回扣以及药品厂批差价的收入要全部入帐在国家医药管理局年颁布的医药行业关于反不正当竞争的若干规定第八条也作了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一致的规定即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在购销活动中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我们应该确认医疗机构在购买药品和医疗器械时单纯收受回扣的行为是合法的行为与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完全是两码事与医务人员个人收受回扣也不是一回事决不能一听到回扣就根据直觉认为是违法行为三医院的行为不构成单位受贿罪医院要求该院的药品供应商向该院提供赞助费临床观察费实际上属于药品回扣的一种表现形式正如前文所述医院收受药品回扣属于合法行为药品回扣属于医院的合法药品收入不构成刑法第条的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情形重庆市检察机关强调医院因为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故构成单位受贿罪但他们忽略了一个前提收受他人财物必须是非法的忽略了医院索取收受药品供应商的药品回扣属于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药品管理法的合法行为由于收受回扣属于合法行为因此医院主观上即不存在犯意上的直接故意或间接故意也不具有刑法第条规定的社会危害性不能认为是构成单位受贿罪如果简单地认为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即构成犯罪而不考虑收受财物是否合法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那么就会得出一个很荒谬的结论因为医院收取了患者医疗费并为患者谋取了利益治疗了疾病故全国所有医院都构成构成单位受贿罪重庆市检察机关认为医院还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的管理规定侵犯了国有事业单位职务活动的廉洁制度和公正性该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医疗机构不得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或者其他利益从该检查机关医院索取收受药品经销商生产商赞助费临床观察费数百万元并纳入该院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的表述上看医院收取的全部回扣均已如实入帐恰恰是按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进行的不存在该法严格禁止的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情形也不可能侵害国有事业单位职务行为的廉洁制度和公正性当然医院收受药品回扣后没有冲减药品成本切实降低药品价格让患者得到实惠而是将这些款项用到科研开发基建项目职工福利的做法显然是错误的但是根据关于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医院财务制度的相关规定这种行为属于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也是国务院纠风办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等部委办从上世纪末开始的历次纠风工作查处的内容之一因此医院的行为也应当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行政处理综上所述重庆市检察机关认为医院构成单位受贿罪的看法显然是值得商榷的医院的错误行为应当受到行政处理而不是刑罚该院法定代表人更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四医疗机构如何正确处理回扣医院的教训值得医院管理者吸取医疗机构在收受回扣时必须要依法进行根据前文所引的法律规章的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做到如下几点首先应当将医药公司给予的回扣全部如实入帐不得直接用于科室分配和个人奖励所入之账也不能是医疗机构的小金库否则就属于暗中收受回扣构成受贿行为其次医疗机构不得接受还没有建立医药购销关系的单位给予的钱物否则也会构成受贿行为再次医疗机构在收受回扣后应当分类入帐药品回扣应当入药品收入账冲减药品成本达到切实降低药价的目的医疗器械也应同样办理不能以促销费宣传费科研劳务费临床劳务费等名义收受回扣不冲减药品及医疗器械成本而用到其他方面否则就属于违反关于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医院财务制度的不正之风应当依法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行政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