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论文商业受贿一商业受贿罪的罪名争议及辨析所谓罪名是指某种具体犯罪的名称主要分为立法罪名司法罪名和学理罪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年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的司法解释刑法修正案六出台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的司法罪名应该是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但年刑法修正案六颁布实施后如果对此仍然坚持适用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的司法罪名显然不符合罪名必须是对具体犯罪罪状高度概括的罪名确定原则也违背了罪名必须严格按照刑法分则规定具体犯罪的条文所描述的罪状进行的确定罪名的合法性原则因此刑法第条的司法罪名应该是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受贿罪关于刑法第条规定的犯罪在学理上的罪名目前学界普遍界定为商业受贿罪这样的界定虽然没有法律上的效力但较好地区分了受贿罪与本罪使刑法的罪名实现了内在的协调一致必须明确的是商业受贿罪这一罪名是着眼于贿赂发生的领域但并不是有些学者说的是一个包含多种受贿行为的非刑法的类罪概念这里的商业其实是一外延极广的概念总体上来说是指与公务领域相对的领域唯有如此才能在作用域上与公务领域的受贿罪区别才能严密我们的刑事法网把各个领域的受贿行为通过刑法进行规制在研究商业受贿罪之前有必要探讨一下商业受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