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 赁 合 同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特制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位置、面积:
甲方将位于巢湖大市场 区 号铺面租赁给乙方,经营 。甲方并于 年 月 日将房屋提供给乙方。
二、租赁期限:
铺面租赁为 年,租金为 元,计租时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付款方式:
一次性付款:即在签定本合同时,乙方一次性付清全部租金,计人民币 。
四、变更:
1、租赁期间,甲方如将房产所有权对外出售应告知乙方,乙方应在30日内作出是否购买答复,否则甲方立即对外出售。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后,该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权利,承担原甲方的义务。
2、租赁期间,如乙方确因特殊情况需要退房,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解除合同,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向甲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剩余期内应交租金总额的50%计算。
五、违约责任:
1、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租赁房屋,应按延迟期间内乙方应交租金的5%计算,向乙方偿付违纳金。
2、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造成租用房屋和设备的毁损,应负责赔偿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