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收入
一、销售商品收入
确定销售商品收入主要通过企业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是指销售商品价款收回的可能性大于不能收回的可能性,即销售商品价款收回的可能性超过50%。
如果企业都满足确认条件时,同时确认一笔应收债权,以后由于购货方资金周转困难而无法收回,不应调整原会计处理,而应对该债权计提坏账准备,确认坏账损失。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是指收入的金额能够合理地估计。
根据收入和费用的配比原则,与同一项销售有关的收入和费用应在同一会计期间予与确认即企业应在确认收入的同时或同一会计期间结转相关的成本。
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是指与销售商品有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合理地估计。
不能够合理估计时,若收到价款,应将已收到的价款确认为负债。
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交款提货销售商品的,在开出发票账单收到货款时确认收入。
1、已经发出但不符合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的商品的处理
发出商品不符合收入的确认条件,但销售该商品的纳税义务已经发生,比如已经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应确认应交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