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收入
一、销售商品收入
确定销售商品收入主要通过企业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是指销售商品价款收回的可能性大于不能收回的可能性,即销售商品价款收回的可能性超过50%。
如果企业都满足确认条件时,同时确认一笔应收债权,以后由于购货方资金周转困难而无法收回,不应调整原会计处理,而应对该债权计提坏账准备,确认坏账损失。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是指收入的金额能够合理地估计。
根据收入和费用的配比原则,与同一项销售有关的收入和费用应在同一会计期间予与确认即企业应在确认收入的同时或同一会计期间结转相关的成本。
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是指与销售商品有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合理地估计。
不能够合理估计时,若收到价款,应将已收到的价款确认为负债。
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交款提货销售商品的,在开出发票账单收到货款时确认收入。
1、已经发出但不符合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的商品的处理
发出商品不符合收入的确认条件,但销售该商品的纳税义务已经发生,比如已经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应确认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借:应收账款,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如果没有就不做此处理。
为了单独反映已经发出但尚未确认销售收入的商品成本,应增设“发出商品”科目。表示已经发出但尚未确认收入。
2、商业折扣、现金折扣、销售折让的处理
商业折扣:确定销售商品收入的金额时,不应考虑预计可能发生的现金折扣、销售折让,即应按总价确认,但应是扣除商业折扣后的净额。
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处理。
现金折扣:折扣率/付款期限。2/10,10天内付款给2%的折扣。
企业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应按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现金折扣还应注意,有没有包含增值税的价款享受现金折扣。
销售折让:销售折让如发生在确认销售收入之前,则应在确认销售收入时直接按扣除销售折让后的金额确认。已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且不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应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如按规定允许扣减增值税税额的,还应冲减已确认的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在确定销售之后
销售实现: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
发生销售折让:借:主营业务收入*折让率,应交税费*折让率,贷:应收账款。
实际收到款项时: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账款
在确定销售之前
发出商品时:借:发出商品,贷:库存商品
乙承诺付款,甲确认销售时:
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销售收入-销售收入*折让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
实际收到款项: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账款
3、销售退回处理
一是尚未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应当冲减“发出商品”科目,同时增加“库存商品”科目。
二是已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除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外,一般应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同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成本。如按规定允许扣减增值税税额的,应同时扣减已确认的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如该项销售退回已发生现金折扣的,应同时调整相关财务费用的金额。
4、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商品的处理
在收到最后一笔款项时才转移给购货方,销售方通常应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在此之前预收的货款应确认为预收账款。
5、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商品的处理
委托方在发出商品时通常不应确认销售商品收入,而应在收到受托方开出的代销清单时确认为销售商品收入,同时将应支付的代销手续费计入销售费用。受托方应在代销商品销售后,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方式下计算确定代销手续费,确认劳务收入。
受托方可通过“受托代销商品”“受托代销商品款”“应付账款”等科目,对受托代销商品进行核算。确认代销手续费收入时,借:受托代销商品款,贷:其他业务收入
6、销售材料等存货的处理
企业销售原材料,包装物等存货实现的收入以及结转的相关成本,通过“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成本”科目核算
其他业务收入包括销售材料,出租包装物和商品,出租固定资产,出租无形资产等实现的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贷方登记企业实现的各项其他业务收入。借方登记期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其他业务收入,结转后无余额。
其他业务成本包括销售材料的成本,出租固定资产的折旧额,出租无形资产的摊销额,出租包装物的成本或摊销额。
其他业务成本借方登记企业结转或发生的其他业务成本、贷方期末结转本年利润科目的其他业务成本,结转后无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