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
2018/4/12 第五章 第二节
一、稿酬所得个税计算
计税方法
税率
计税依据
计税公式
按次计税
20%减30%,实际税率14%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定额扣除)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14%
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定率20%(定率扣除)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14%
提示:
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或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收入,具体可细分为:
1、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应视作另一次稿酬所得计算个税;
2、同一作品在报纸上先连载再出版或者先出版再连载,应视为两次稿酬所得征税,即连载作为一次,出版作为另一次;
3、同一作品在报纸上连载取得收入的,以连载完成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4、同一作品在出版和发表时,以预付稿酬或分次支付稿酬等形式取得的稿酬收入,应合并计算为一次;
5、同一作品出版、发表后,因添加印数而追加稿酬的,应与以前出版、发表时取得的稿酬合并计算为一次。
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个税计算
计税方法
税率
计税依据
计税公式
按次计税以一项特许权的一次许可使用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20%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定额扣除)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
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定率20%(定率扣除)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
三、财产租赁所得个税计算
计税方法
税率
计税依据
计税公式
按次计税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20%
个人出租居住用房,按10%的税率计算个税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时,应纳税所得额=收入-财产租赁中发生的税费-租赁过程中的修缮费(800元为限)-800
注意:修缮费用每月最多扣除800元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财产租赁过程中发生的税费-修缮费(800元为限)-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