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的变更
口工程变更数量的决定
《一》 承包工程施工中应业主要求变更计划及增减工程数量时,经办工程师应先详加核
算增减数量,在未取得业主的书面变更通知或承诺时,经办工程师应竹婉拒施工。
《二) 对于增减数量,双方须依照合约所订单计算增减,如有新增工程相关项目或工作
量过多,因物价波动不定成本不数,须要求业主协议补充单价,并订合约追加减数额“详细
价目单”由合约协议结双方加蔓签认章,
《三) 倘因业主变更计划致使已完工部分庆弃或已到场材料无法使用时,应请业主实地
验收合格后,参照合约所订单或比照订约时料价估验计价。
口增减章用的确认与授权
《一) 因业主变更计划臻合约数量增诚,其幅度在 0%以内金客 30 万元以内授权经办工
程师处理.
《二) 增减相度在 0%6以内金额 100 万元范围内,经办工程是须将情形请示纸理由其授
权与业主协议,或由经理协同与业主协议
《三) 增减幅度在 30%以上金矣超过 100 万元以上时,经办工程师须将变更情形呈报经
理核转意经理批准后,由经理出面与业主协议。
《四)变更计划确定后经办工程师应将材料增减情形, 填报工程变更材料核定单四